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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城区防洪实施意见

民政局加强城区防洪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市城区防洪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发[*]8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城区防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城区防洪工作责任制

城区防洪工作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负责本辖区内堤坝、水域、河道的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订本辖区的防洪规划、防汛预案和工程运用方案;负责落实防洪抢险经费、物资和队伍;组织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清障、防洪抢险和开展灾后恢复工作。

区(开发区)应当成立水利专门机构,配备一定人员,作为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和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防汛机构,明确专(兼)职防汛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防汛的日常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防汛工作法人责任制,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

各防汛机构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本辖区和本部门防汛工作的重任,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调度,并服从上级防指的统一调度,确保安全度汛。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洪的情况调度、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搞好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

城区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区防汛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城区防洪规划要服从沂沭泗和淮河流域防洪总体规划,要与城区排水规划相衔接,符合我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力争到“*”末,市区主要防洪工程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2010年城市中心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

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港口、码头、航道、隧道、道路、绿化、民防工程、排水、小区开发、水资源利用等专业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布局方案时,要与城区防洪规划相协调。

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划、财政、建设、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省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城区防洪规划的修改,须报市政府核准。

涉及城区防洪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基建程序履行手续前,应事先征求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意见。对于区域性排水主干沟管、小区排水干管及桥涵闸坝等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方案,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定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三、加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防洪工程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洪涝灾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基础。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期实施,依托流域、区域防洪工程,构筑城市防洪体系,实行治理、开发、保护、管理并重。水利、市政公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河道整治、防洪设施(包括工程和非工程设施)、排水沟管的年度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防汛工程设施建设计划时,应明确建设单位、资金来源、管理责任和运行经费来源,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新建防洪工程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应有防汛办公室人员参加。经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报市、区防汛办公室备案。已投入使用的防洪设施,养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改建、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废除的,要按照防汛工程设施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已有的要逐步进行彻底清除,以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的防洪能力。

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进行合理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京*、*、*、*、*以及与流域性防洪工程调度运用密切相关的*、*、*、*、*等区域性骨干河道及其沿线配套涵闸站、堤防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建成区主干排水沟管、立交桥排涝站、*和*沿线截污闸、污水处理厂节制闸等排涝挡污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凡自建排涝设施,由产权人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由区政府明确管理单位。

四、加大对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

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既是城市防洪保安的需要,又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大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城区防洪建设资金。从*年起,建立城市防洪建设基金,每年基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城市土地出让金安排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安排500万元,市级防洪保安资金安排500万元。计划、财政、水利、建设、市政、交通、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和国家项目资金投入我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有关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一定规模的工程贷款。要积极倡议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徐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捐资。

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配置、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补充,防汛应急工程,防汛抢险经费和防汛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费用等。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