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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改革意见

民政局农村改革意见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发[*]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1、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三项职能,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上来。同时,建立和完善乡镇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整合资源,集中设置“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一个服务平台、一个联动中心、一个联动网络。

2、乡镇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实名制管理。乡镇领导职数按照*年“三定”方案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按宜办字*]67号文件执行,今后5年内编制人员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有关情况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合理调整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乡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原则上按如下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治理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增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林业资源较丰富的乡镇可增挂林业办公室、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可增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上机构设主任1名,可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2名;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及增挂牌子,须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4、规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乡镇设置事业站所不得超过7个,原则上按如下设置:劳动就业工作站(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所、水务站、民政所、文化站、计划生育服务所等站所。其中,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财政所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县市区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动物防疫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维持现有体制不变。乡镇事业站所职数的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编制10名以上(不含10名)的配1正2副,6—10名的配1正1副,5名以下(含5名)的配1名,乡镇事业站所编制待乡镇“三定”规定审批时重新核定。

5、全面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和事业单位人员全员聘用制。根据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乡镇除科级干部外均要实行竞争上岗。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竞聘上岗后,实行两年一聘制,并签定聘用合同。所有新上岗人员和聘用人员均要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6、妥善分流富余人员。积极探索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分流安置乡镇机关及事业站所富余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各类临时聘用、借调人员一律予以清退,然后根据需要,每个乡镇自聘3—5名后勤服务人员,其经费由乡镇财政定额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