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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加快城市绿化管理意见

园林局加快城市绿化管理意见

*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关键一年,做好*年的城市绿化工作十分重要。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景区景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为重点,通过规划增绿、破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办法,不断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增绿量、建精品、创特色,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二、*年城市绿化工作目标任务

*年城市绿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为依据,经过一年的努力,确保*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绿地率达到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基本建立起总量适宜、分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全年新增绿地面积200公顷,其中,市重点工程完成新增绿地50公顷,各区新增绿地150公顷,分别是:*区新增45公顷(含公共绿地20公顷),*区新增30公顷(含公共绿地10公顷),*区新增45公顷(含公共绿地15公顷),*新增20公顷(含公共绿地5公顷),*经济开发区新增10公顷(含公共绿地5公顷)。

*年城市绿化工作的重点是:

1.景区景点绿化。*年实施的公园、沿河风光带、沿湖景区、景点等园林绿化项目,是城市增绿量、上水平的重要工程,要按照一流景区标准,精心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在树种搭配、植物造型、造景布艺等方面形成特色,确保建成精品工程。

2.道路街巷绿化。按照提质增量、创特色、上水平的原则,对主次干道的行道树、分车带及沿线地块进行改造增绿。结合小街巷综合整治,对行道树整形修剪、缺株补植、复壮扶正。集中拆除沿街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增植大树、速生树、地方树,多栽市树市花,确保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3.单位庭院绿化。各区积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破墙透绿、拆违建绿、拆旧建绿,力争辖区内各单位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学校、科研院所、医院、部队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辖区内绿化达标单位要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占20%以上。凡具备通透和绿化条件的沿街机关、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拆除实墙,改建通透围墙,墙内外新建绿地,增加城市绿视率。

4.居住区绿化。各区要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改造升级等方法,增植乔灌木,丰富绿化层次,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各区老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占小区总数达到6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5.立体绿化。大力提倡立体绿化,各区要充分利用墙体、栅栏、房前屋后、阳台、立交桥等进行立体绿化,年内全市完成立体绿化13000平方米。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保证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如期实现,*年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承担绿化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重点办、园林局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经市重点办综合验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以奖代补。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立及制度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总体计划方案和配套资金筹措及树苗等工程材料准备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已有及新增绿化的养护管理及“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报市重点办和园林局;市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跟踪重点抽查和绿化季节结束后的全面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市重点办组织综合验收,并将奖惩兑现方案报市政府。

3.考核标准要求:

规划设计:新增或改造绿地要以栽植乔木和大灌木为主。道路绿化要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尽可能建设块状绿地,基本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型绿地系统。公共绿地要求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乔木品种规格:*以东、*以南、*以西、*新区以北范围内可选用法桐、栾树、柳树、槐树、重阳木、楸树、银杏、三角枫、榉树、枫杨、椿树、合欢、雪松、女贞树种,上述区域以外范围还可选用泡桐、杨树及桃、梨、杏等经济林树种。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0厘米,确保具有三个以上分枝;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片林中的乔木米径不小于5厘米;居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8厘米。要广植市花紫薇,根径不少于3厘米。

栽植要求:三月底以前完成绿化栽植;新植树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

绿化管护: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做好重点道路及其他道路的综合整治和行道树整形修剪、缺株补植、复壮扶正等工作,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同时,严格实行“绿化门前三包”(包栽植、包养护、包成活)制度,将每棵树、每块绿地、每个园林设施的管理落实到具体单位,确保沿街单位门前绿化效果良好、设施齐备。

4.奖惩兑现标准:

新增绿化:各区按照“人均一棵树”的要求在辖区组织实施增绿工作。市政府根据综合验收结果对新增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给予奖励。其中*以东、*以南、*以西、*新区以北范围内按50元/株的标准给予奖励,范围以外按10元/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园林式居住区:各区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新增园林式居住区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园林式单位:各区绿化达标单位要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20%以上。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新增园林式单位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立体绿化:各区确保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立体绿化任务,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新增覆盖面积3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从兑现经费中扣除。

四、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要求

做好*年城市绿化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根本保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绿化建设工作推向前进。

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负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强烈氛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实现人均一棵树,人均增绿一平方的绿化目标。*年3月底前,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要带头完成人均一棵树的绿化任务,部省属驻徐单位也参照执行。市创建办、园林局和所在辖区政府共同验收。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全市通报批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按照三倍的标准缴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费用。

三要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市、区财政部门都要把绿化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各区绿委办要依法收足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原则用于所在辖区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建设绿地。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四要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重点办、园林局及各区政府都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批评教育,对不达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