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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服务外包意见市

民政局发展服务外包意见市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全球服务外包产业重大发展机遇,加快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本意见所指的服务外包,是指国内外的各类公司和经济组织等服务发包商基于集中核心业务、节约成本等目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包括软件研发与技术、业务流程、创意设计在内的研发、运营和维护服务,委托给我市服务外包提供商处理的一种服务贸易形式。当前,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依托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抢抓国际分工新机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为契机,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专业人才建设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以“基地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为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全面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环境,积极发展离岸外包,大力发展境内外包,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支柱。

3.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环境、人文法治环境、生态宜居环境,全面推进承接离岸外包、转包和境内外包统筹发展,培育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推动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地。

——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利用外资的新途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新途径,重点发展国际服务外包。

——坚持人才为本。把专业人才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培育、吸引和集聚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和一大批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建成一支梯次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坚持自主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重点鼓励和扶持企业在承接外包业务同时,坚持自主创新道路,通过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4.目标任务。争创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加速集聚服务外包企业,加快扩大产业规模,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产业规模位居国内前列,服务外包产业总量达到30亿美元,初步形成服务外包的产业集聚效应。吸引200家海内外著名公司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进入全国服务外包1000强的企业100家。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20万人,使*成为国内乃至国际重要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之一。

二、积极构筑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载体和公共平台

5.全力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加快推进“*离岸服务外包基地”、“*软件外包产业园”和“江苏基础软件园”建设。积极规划建设一批部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在*高新区、滨湖区、锡山区等地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吸引跨国公司、境内外机构及个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入驻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培训机构等,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和土地的,由所在区给予适当优惠或补助。

6.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外包服务技术平台、电力系统、网络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套,建设稳定供电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通信端口。完善IT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多宽带通信设施;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网络系统和国家经济安全,争取引进国际运营商;鼓励主要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软件外包出口及国快*空港建设,与周边空港联手,开辟东南亚主要服务外包国空中航线,构建方便快捷、催化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国际化交通网络,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7.大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外包网,重点打造企业信息和人才信息两个子平台,健全信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建立公共测试中心、公共数据中心、公共实验室、业务解决方案中心、企业交易平台和业务投诉平台,对部级、省级、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服务平台的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大力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平台建设。

三、大力建设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队伍

8.大力引进培育国内外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吸引海内外具有从事国际服务外包经验和熟悉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高级人才来我市创办或就业于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所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对在我市落户的各类服务外包优秀人才,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由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经认定后可按照《*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按规定享受的政府奖励或补贴在政府人才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锡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特别优秀的经认定后纳入全市“530”人才计划,给予相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因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及商务活动需要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可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时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访问签证,市外办、公安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对我市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者,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人选,给予表彰和奖励。

9.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制订人才培训规划,进一步优化人才培训体系,构建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各类人才需求。发挥我市高校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程设置,加强技能培训,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和服务外包企业独立或与教育机构合作创办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建立服务外包和软件培训院校,推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实训学校和基地建设。拓展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的力度。

10.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接轨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用足用好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培训专业资金及省市相关鼓励政策,对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地方政府给予1:1配套。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外语+软件+专业”(即“1+1+1”复合型人才)模式,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所需培训费用,由政府按该培训企业实际使用培训人员的数量给予补助,直接补贴给该培训企业。积极引导教育机构按企业需求设置课程、安排教学、鼓励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服务外包“订单式”人才培训,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各类人才需要。

四、努力培育和壮大服务外包企业集群

1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升级。通过对改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在技术层面上的升级,提高企业承接外包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企业承接外包项目自用设备进口,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服务外包类企业与国际化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消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其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12.鼓励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生产性企业货物出口的相同政策。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与商务部合作的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采购设备、建设办公设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等提供政策性贷款。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省外贸发展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贷款利息的资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安排服务外包企业。

13.加快引进国际国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分类研究,有的放矢开展招商,努力吸引国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投资*。对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经认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视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在五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积极探索以并购、参股、联营或其他方式,与国际离岸外包公司合资合作。对引进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前20强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14.重点支持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进一步承接上海辐射,努力成为上海“中国服务外包合同中心”的转包基地。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支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外汇登记、并购、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定服务外包企业累计结汇总额,在此范围内,预收外汇收入可直接办理结汇。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和承接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外包业务,并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按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资助。

15.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的法治与政策环境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设立市级“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在服务外包基地和示范园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点”,集中受理对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积极利用*(国家)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园的优势,服务外包企业可通过专门通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报专利。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知识产权工作优势的服务外包企业列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17.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到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服务外包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服务外包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服务外包信息及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知识产权项目奖励以及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18.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在市“三谷三基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推进各方面工作。各市(县)、区要做好本辖区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大力支持,形成政府宏观引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19.建立健全目标导向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分解服务外包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纳入重点工作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评。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的服务外包产业统计体系,准确把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20.根据本意见相关内容,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