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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

民政局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130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贯彻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但是,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仍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我市实现教育公平、推进均衡教育发展、巩固教育强市成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二、健全机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从*年9月1日起,我市对本市农业户籍(含城镇农业户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收杂费。另外,根据省的有关精神,从*年9月1日起,在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对本市农业户籍(含城镇农业户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

市政府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县(市、区)的分担比例:对*、*、*、*4个山区县,省、市、县的补助比例是80:6:14;对中心区的高要、四会两市(含*高新区),省、市、县的补助比例是80:5:15;对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省、市、县的补助比例分别是40:20:40和40:30:30。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补助比例,精心组织,千方百计把应承担的资金筹措好,及时到位,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

(二)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为弥补免收杂费所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从*年起,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作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充。各县(市、区)必须把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今后,我市还将根据省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调整政策,适时制定和调整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省的安排和部署,*年,我市全部完成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等渠道解决。省原已安排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生活设施改造专项资金,可优先安排用于改造维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

从*年起,建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造价等因素,核定每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分担比例和校舍维修改造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确保校舍得到及时维修改造。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教师队伍,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已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尽快建立和健全教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自下而上的部门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每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再严格执行。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坚决解聘不合格教师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师资格制度、校长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教职工分配制度、教师交流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在教师队伍中真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形成良性的竞争。各县(市、区)要按省核定的编制及时足额配齐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进、以代课教师顶替编内教师的做法,全面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临时聘请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县级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加快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本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力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净化教育环境。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根据省的要求,市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委政研室、市府经研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保改革资金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市政府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制订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政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