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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意见

新农村建设意见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广大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为基、规划先行、以人为本。

一、以发展为基础,坚持全面进步

发展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落后的经济面貌。经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生活才能不断改善,农民的全面发展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把发展经济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一要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高效农产品产业带;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农产品流通。二要努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推进城镇化。按照“注重特色、注重规模、注重区位、注重产业实力”的要求,推进城乡区域调整,集中发展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小城镇,提高小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扶持和鼓励农民进城兴办二、三产业。遵循“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方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农民就业和外出务工创造宽松环境。三要用抓工业的思路抓农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工业化。扶持和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的辐射带动力,构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群,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

二、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搞好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建设新农村,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人文环境状况科学规划,形成类型多样、特色鲜明、风貌各异、多姿多彩,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是龙头,规划的水平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水平。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符合实际。在建设模式上,力求自然和谐、形式多样;在建设方法上,一次规划、分次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一要有系统性。依据统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正确把握四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使规划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要有前瞻性。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标准定得高一些、超前一些,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三要有可行性。立足各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做到高标准建设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相统一,不搞“一刀切”。制定规划应详细周密,既有总体安排,又有阶段目标;既有任务要求,又有落实措施。

三、体现群众意愿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一切从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实际出发,把农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和首创精神,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发展活力;农民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的,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发展农村教育,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要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上来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实践中政府要引导扶持,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违背农民意愿。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把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求富、求安、求乐、求美、求和谐的要求结合起来,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利,凡涉及资金筹集使用、项目招标以及工程质量等重要事项,都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大主意”由农民自己拿。二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农村“路、水、电、医、学”等公共事业,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济制度。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结合起来,把村庄整治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基础设施,治脏、治乱、治差,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圈,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营造良好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三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着力完善农村文化教育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大普及文明生活、科学婚育、卫生保健等知识的力度,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农民守法的自觉性;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的能力。

四、保护生态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农业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样才能确保农业资源的持续有效利用和生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和节能为突破口,大力加强节约型农业建设。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努力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充分利用降水和可利用的水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要让农村地区有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整洁的街道,最终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通过多种途径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以实现农业系统总体上的高产、稳产、优质、节能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综合效益。

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在于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上下迅速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潮之际,如何真正领会中央精神,贯彻上级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全部工作的始终﹖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设新村庄不搞形象工程。形象工程是科学发展观的大敌。历年的建设进程中,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出现过这样那样的形象工程,浪费了资源,消耗了民力,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产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建设新村庄更应遵照科学发展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上,放在群众意见最集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要把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特别要重视解决贫困边远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求一律搞“样板工程”。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盲目攀比,不下达指标,不搞层层验收和达标升级,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更不能加重农民负担,增加乡村负债搞形象工程,装扮门面。否则我们的工作就与中央的精神相去甚远,就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二是发展新产业不强求一律。建设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是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各地都在农业产业化上做文章,但如果产业趋同,产业没特色,最终都会导致产业的失败。因而我们要在发展新产业的指导思想上“存异”而不能“求同”,要立足本地地理位置、资源禀赋、气候特点等实际发展产业,突出比较优势。对我县而言,还是要突出果畜两大产业,在果畜两大产业做大、做优、做强上下工夫,不跟风、不起哄,不模仿他人,不照搬模式,实实在在抓好已有产业。另外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力争使产品具有特色,发挥支撑作用。这样农民就会增收,农村就会富裕,农村就会发展,科学发展观就能得到落实,新农村建设就会不断推进。

三是培育新农民不敷衍了事。同志曾强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全面小康。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主要、最活跃的力量,必须切实重视对农民的培育。多年来,我们搞过不少针对农民群众的教育活动,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的要求更高,我们要切实改变一些培育农民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政策规定,革除体制弊端,以培养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切实实做一些帮助农民、教育农民、扶持农民的工作。在工作中,一方面要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另一方面,要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真正使培训内容切合实际,培训方式易于接受,培训效果日益增强。努力使经济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农村社会良性互动,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