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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发改委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府〔20*〕8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现就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目的意义: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大力节约能源和重要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城市,环境容量有限,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从根本上改变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目的是以调整经济结构为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为核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技术进步为基础,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努力构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力争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分段推进计划。确保在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物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市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削减;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下达的“*”期末GDP能耗下降13%的任务,高耗能企业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农村、商业和民用、政府机构等六大领域的节能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三是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置;四是致力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三、基本原则

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循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鼓励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和再制造后继续使用,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垃圾,从而节约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投入;遵循循环经济的资源化原则,把废弃物最大限度变成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力求把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逐级抓落实。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环境。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市节约能源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确立循环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循环经济的定义和范围,确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2.尽快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和环保产业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服务行业的发展。制定*市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保护产业企业及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在审批和投资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上马之前,应出具合格的能源评估分析报告。

(三)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目标。

1.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市各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项规划。研究提出*市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

2.积极组织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3.编制生态工业发展规划、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循环型社会发展规划、循环型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循环再生产业规划、生态景观建设规划等。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1.根据资源条件、区域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城镇中心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发展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

(五)完善产业园区规划,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步伐。

1.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出进园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使循环经济具体模式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促进园区的持续发展。

2.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引进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生命周期观点和生态设计方法,使产品生命周期中资源消耗最少、废物产生最小、易于拆卸回收,以此优化产品结构,合理构建和完善产品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发展集中供热和建立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3.依托核心企业的强大辐射作用,形成核心吸引力,吸引企业填补空缺生态位;园区内各企业通过物能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递和交换,进行信息共享和基础设施共享,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生产成本,减少污染,实现生态利润最大化。

(六)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共享。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破企业间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鼓励企业根据社会化分工和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

2.企业要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在商业目标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管理,建立车间、班组岗位责任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物料平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七)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开发水平和能力。

1.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

2.发动和鼓励我市有关科研机构成立相关课题研发中心,开发推广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

3.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组织力量消化吸收和创新。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推广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等。

(八)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实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认证。

4.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排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并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5.严把项目引进和审批关。新建项目要对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审核,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

(九)加强节能监测(察)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

1.理顺关系,建立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工业、交通、建筑、农村等行业节能管理部门要统一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节能工作,拟订切实有效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2.在整合市节能技术中心、能源利用监测站等原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节能监(测)察中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执法能力,以确保“*”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论证工作和节能管理工作。新上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具有节能审查报告,严禁采用低效、高耗的用能工艺和设备,切实从源头抓起,提高节能经济运行水平。工商管理部门在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审时,应要求该单位提供合格的节能监测报告。

3.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节能节水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社会节水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节能节水责任和意识。

4.从节能节水计量、台帐、统计、测试等基础工作入手,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节能节水定额、标准、制度等工作体系,促进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制定阶梯式水价价格体系,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开展海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实现生产废水低排放、生活污水零排放。

5.加快节能节水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节能节水由潜力型向能力型和效益型转化。

6、坚持交通发展与节能并重。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加大交通节能管理力度,健全交通节能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节能工作。

(十)做好节约用地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1.坚持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推行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制度,在土地预审阶段提出土地利用指标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坚持占补平衡,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土地利用水平的稳步提高,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资源。

3.完善工业区投资强度标准。在保持现有园区主导产业的投资强度不降低的基础上,参照部、省的标准,制定各行业各专业园区引进非主导产业的企业投资强度标准。

4.优化城区的空间结构,强调土地使用功能的合理配置。鼓励房产建设往空间或地下拓展,严格控制别墅区的建设。开发建设房产时,应充分考虑节省空间和土地。

(十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1.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1864号)为落脚点,深入研究分析我市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把握重点,整体推进。运用《办法》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建立不同行业的横向代谢和共生关系,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以更高的资源利用和能源转化效率、更少废弃物排放的资源利用空间分布形式,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

3.提倡资源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资源产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作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再利用。

4.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三废”资源化,努力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实现资源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的全面循环。

(十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理系统。

1.研究对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再生利用和妥善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准入机制和行业行为。

2.以市场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整现有经营结构、人员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强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运动的发展。

3.设立废旧电机电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橡胶、工业废渣废液等处理基地,培育创建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和废弃物再资源化体系。

4.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十三)设立专项资金,促进发展基金投入多元化。

1.把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一定额度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资源节约项目和废物资源化项目的启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各县、区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循环经济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每年适度增长。

2.积极鼓励和促成发展资金投入多元化,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外银行贷款及各种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形成循环经济发展多元化投资局面。

(十四)抓好典型示范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1.选定4个~5个工业园作为建设生态工业园的试点,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关,凡是与“上下游”企业能够形成产业链的项目,优先批办和进园。着力推进传统工业园向生态工业园转化,构建工业生态循环链。

2.在我市农村地区建立一个生态村,按照农田/水库生态整治区、生态人居环境区、生态经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旅游区等五个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打造一个具有*特色、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村。

3.抓好循环经济典型示范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循环经济先进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的规划、建设、改造和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十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

1.加强综合经济能耗指标的统计,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循环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约束和引导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逐步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考核标准和分析通报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的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统计结果来指导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十六)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

1.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循环经济知识的普及和循环经济意识的培育,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使环境保护意识、绿色消费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转化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2.通过制作电视、电台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报刊、网站专栏,举办循环经济讲座和培训等形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使社会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产中为发展循环经济贡献才智和力量,在生活中优先采购和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培育稳定的市场。

3.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设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开展绿色采购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机关人员的绿色消费意识。

4.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推动循环经济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