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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发展物流业的意见

经贸委发展物流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持续发展,努力把*州市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民之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大意义

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服务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年5月中共*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委发〔**〕15号),明确要求把现代物流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重点行业予以加快发展。目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形成安全通畅、舒适便捷的消费服务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消费升级的需求,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地理区位优势和石化、数码产业优势为依托,以*州港的大发展为契机,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与扶持,完善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重点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树立现代物流理念,促进流通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完善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生鲜食品消费安全;推广先进物流技术,提升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水平,整合全社会物流资源,全面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力争到*11年,形成一批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专业物流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州港的吞吐量超过7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10万标箱;全市物流成本占GDP比重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基本构建一个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以港口物流为重点,集运输、仓储、加工、包装、配送、信息服务咨询、保税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三、发展重点

(一)大力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

在全社会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鼓励制造企业、流通企业集中精力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把非核心的物流业务剥离、分立或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催生现代物流需求。支持传统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和联运企业创造条件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大力发展一批现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主体。建立物流市场供需双方的对接机制,鼓励物流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管理的合作。规范货运市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行政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

(二)努力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

发挥《*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宏观引导与布局作用,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与设施,加快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建设进程,增强物流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兼容性,努力构建系统化、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实施“以港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以大亚湾石化工业区为依托,综合考虑*州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建设,实施“*盐港口一体化”,集中力量发展大型集装箱码头货运,承接盐田港集装箱货运市场的分流,逐步建成以石油化工产品、集装箱为主,兼顾大宗散货仓储、运输的现代化枢纽港口。大力发展空港物流,积极推进*州机场改建复航,采取有效措施,围绕“货运为主、客货两用、军民合用”的定位进行改建和市场开发,聚集空港保税、高科技产品流通加工等物流企业,打造以海、陆、空联运作业为主的空港综合性物流园区。

(三)着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

重点发展专业流通市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建立中外合资、独资物流企业、采购中心、配送中心等方式,加快发展包括农产品、医药、电子、建材、家具、鞋类等专业流通市场,打造功能完备的粤东物流集散中心。

大力发展会展物流。充分利用我市加快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时机,积极发挥现有场馆设施的作用,催生和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的会展物流公司。以会展业促进物流业,以物流业壮大会展业,通过会展经济带动其他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快速发展。

加强跨区域物流合作。把握珠三角、粤港澳物流业合作的契机,合理利用物流资源,加大物流业整合的力度,促进我市尽快融入珠三角、粤港澳现代物流业大市场。

在运输型、仓储型与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专业化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企业,重点建设一批物流聚集功能强、物流设施齐备、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物流园区。

在全市选取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含物流园区)作为扶持对象,在用地、资金、用水、用电、规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推动它们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水平。

(四)逐步推进物流信息平台与标准化建设。

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支撑,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信息平台和商品交易信息平台,努力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物流信息在物流中心、物流中介机构与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口岸等部门之间的实时、畅通传递。推广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鼓励应用国家和国际性的物流术语标准、物流作业标准和服务标准,广泛采用标准化物流专用设备,不断提高我市物流技术和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五)不断深化现代物流领域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

以我市外向型经济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到我市开展合资、合作或设立全资机构,鼓励国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市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带动我市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型。加强与粤港澳、泛珠等地的合作,拓宽人才培养与引进渠道,建立物流人才的交流与培训机制,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物流专业人才。

四、政策措施

物流业是现代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业的重点新兴行业之一。它属高附加值产业,能产生规模效益、降低企业运作成本。目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企业面临运作成本高、投资大、回收慢、利润低的现实困难。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9号)有关“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1号)关于“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关于“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的精神,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统一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的认定工作;做好现代物流理念、物流管理技术的宣传推介和物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认定制度。

1.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在*州市境内登记设立的各种所有制物流企业。

(2)企业规模和效益。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亿元以上;物流园区投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年成交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近两年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3)经营机制和水平。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领导者综合素质高,具备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水平和物流专业人才。

(4)服务功能。有较强大的物流运作网络,具有为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可提供海、陆、空等多种运输和仓储、配送,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相结合的集成化物流服务功能。具有与大型工商企业成功合作的经验。

(5)技术条件。拥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对物流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6)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2.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和管理:

(1)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经县(市)经贸局初审后,报“*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期满(*天)无异议的,再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2)由市流通主管部门对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不合格者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程序进行替补。

(三)用地政策支持。

1.对经批准列入市规划并由市立项的大型物流园区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标由市安排。

2.在物流园区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仓储(工业)和商业用地性质有偿使用,评定挂牌底价,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3.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

(四)财政政策支持。

1.加大对生鲜食品物流的政策扶持。利用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放心肉”、“放心菜”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配送中心设施设备的投入,冷链运输工具、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的投入。支持物流配送信息系统的开发、改造和建设等。

2.加大对流通领域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对评为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含物流园区)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调,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五)降低用电、用水价格。

1.物流园区和我市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2.物流园区和我市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用水按同区位的工业用水收费标准计收费。

(六)市政建设与管理支持。

1.物流园区和我市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涉及的市政建设费,减半收取。属于新建的,其开业后的治安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

2.对于投资额比较大的物流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物流园区(投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市、县(区)政府优先给予配套项目所需的通信、供电、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七)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要进一步改善通关和查验监管条件,加强电子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以及通关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提升口岸查验单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无纸化报检报验作业模式,推行科学、便捷的电子预申报方式。对于我市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通关业务,应优先办理。建议海关、商检等部门进驻物流园区,开辟保税和监管仓库。

(八)构建绿色通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等方面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

(九)融资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发适合现代物流业的金融服务品种,加大对我市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和授信额度。

(十)强化行政监管。

物流企业(含物流园区)的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政府土地出让摘牌时的要求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比例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提高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本意见的优*政策与市政府以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物流企业(含物流园区)同一事项依据本意见可享受不同程度优*的,按最优*的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