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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意见

安监局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意见

为了促进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烟花爆竹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全,按照“规范经营、打击非法、科学发展、确保*全”的方针,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根据国务院*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通知》(*委[20*]3号)和*徽省人民政府办*厅转发省*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50号)的要求,成立*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室,从县**、*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专人,所需办*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专门从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县直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抓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标语、板报专栏、广播电视、发*开信和*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对全社会的严重危害,使他们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中来。

三、分清主体,明确职责

按照*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县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范围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具体为:

(一)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室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3、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4、指导、协调、配合各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内的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继续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反复式”的清查手段,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调查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3、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查处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4、工作中其他未予明确的事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室报告,由办*室提交县领导协调小组研究。

四、规范程序,严明纪律

(一)工作程序

1、控制非法生产经营现场,撤出相关人员;

2、对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生产工具等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

3、开展现场取证;

4、根据非法生产规模,确定向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室报告或组织没收其产品、原材料,对半成品、生产设备、工具就地销毁的,一律就地、*全、妥善地组织销毁,并造具没收、销毁清册;

5、对没收的产品、原材料或不能就地销毁的半成品、生产设备、工具,要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运送到指定的*全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待以后集中处理;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经营业主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机关处理;

7、对须移交**机关处理的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同时提供案件的基本情况、扣押清单等相关证据。

(二)工作纪律

1、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力、消极懈怠的镇或部门领导,采取相应组织处理措施;

2、对阳奉阴违、失密泄密、通风报信、收受贿赂,给工作制造障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制度,落实奖励

(一)建立例会制度。县领导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找准问题,制定下一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制度,尤其是非法生产问题较严重的镇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二)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县领导协调小组办*室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受理、有交办、有调查处置。

(三)建立工作保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失密、不泄密,更不能违背工作纪律,向非法生产经营业主通风报信。

(四)建立奖励制度。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可根据查获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设备、生产工具价值,按适当的比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也要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