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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意见

民政局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意见

*市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有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个民族乡,39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近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教育质量偏低,严重制约着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以改革民族高中教育办学模式为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问题。从*年开始,在*中学和*三中举办*县、*县普通高中教育,争取2009年秋季新学年起,*县、*县普通高中学生全部到*和*就学。完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有关制度,稳定*中学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学生的招生规模,逐步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二)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加快*市*湾、*县*、*、广至等移民乡“两基”攻坚进程。强化移民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控辍、年检等制度,入学率、完成率达到国家“普九”标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左右和3%左右,力争*湾民族乡在*年,*、*民族乡在2010年,广至民族乡在2012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县级以上优质中小学对口支援民族乡镇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市直机关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学校建设的长效机制。改善移民乡镇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使移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达到当地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三)以提高*县、*县和肃州区黄泥堡乡义务教育质量为抓手,建立特色突出的民族教育教学体系。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在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的同时,突出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教育,塑造“一县(乡)一品”的传统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打造与其他县市区和学校竞争的特色品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这些区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以发展职业教育为契机,提高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能力。建立市内职业院校定向招收民族县乡学生的制度,逐步建立在*旅游职业中专举办*、*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办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层次,为民族县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扶持政策

(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从*年起,对民族教育发展实行“一谋划、两提供、三优先”,即帮助谋划项目、积极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规划优先考虑,项目优先安排,问题优先解决。对新建、扩建民族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协调当地政府批准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

(六)从*年起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族乡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普九”工作,开展民族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发展学前教育,进行师资培训。

(七)建立长期稳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制度,从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万元,对就读高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及家庭特殊困难给予补助。

(八)自治县和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分别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民族教育扶贫助学资金5-1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帮助少数民族贫困高中、大学学生完成学业。

(九)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在民族乡逐步推广*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四免一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的经验,进一步解决民族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困难。

(十)自治县和民族乡所在县、市、区要切实保障对民族学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县、民族乡中小学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按高于其他普通学校15%的标准予以安排。

(十一)从*年开始,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补助*中学和*三中各10万元,用于扶持*县、*县高中教育发展。*、*县政府为本县在*中学、*中学和*三中就读高中的学生承担全部学费和两个假期的往返交通费,并按在本县就读学生的同等待遇给予生活费补助。*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尊重民族习惯,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二)*中学在*县、*县的高中招生名额保持不变,并从*年起,每年从民族乡各招收3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

(十三)鼓励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院校。*县、*县和民族乡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者,敞开录取。

(十四)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肃州三县(市、区)要建立保障民族乡学生就读高中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市、金塔县要认真解决好当地散杂居少数民族学生就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口支援和师资培养

(十五)大力开展支教工作。从*年开始,每年从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选派10名优秀教师到民族县乡中小学支教,同时安排同等数量的民族县乡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每期一学年。接受单位要为支教和挂职学习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从*年起,从市属和农业县(市、区)中学选派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到民族县和民族乡中学任副校长,支教2-3年。市上定期组织国家和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民族县乡进行教学示范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帮助民族地区学校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族地区教师培训作出规划,定期举办民族教育行政人员和民族中小学校校长培训班和教师培训班。建立民族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市教育局制定三年培训计划,安排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教师在市内优质中、小学进行实岗培训,探索建立城乡学校教师轮岗工作制度。

(十七)改进民族地区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各级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定时,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对其在省外刊物上使用民族语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和学术著作予以认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

(十八)各县市区、特别是*、*县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制定特殊灵活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九)改革*县、*县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在*就读高中的*县、*县学生学籍仍然建在原籍,年报和会考成绩等统计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从2009年秋季开始,*县、*县高中教育全部集中到*举办。

(二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自治县要保障民族幼儿园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搞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民族乡幼儿教育普及工作,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经费,每乡至少设立1所中心幼儿园。“十一五”期间,普及学前2年教育,学前3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一)积极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三语”教学改革。民族县要加大“双语”、“三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对“三语”教材选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学生“三语兼通”的目标。

(二十二)加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县乡、民族中小学,要深入挖掘当地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渗透到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在体育、艺术、思想品德类课程教学中,进一步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民族特色艺术、民族传统礼仪教育。在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节日庆典等活动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广泛开展民族体育、民族音乐舞蹈以及民族优秀文学艺术学习、鉴赏、表演、比赛活动,使民族精神、民族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十三)发展民族地区学校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各级政府要扶持民族学校建设校园网,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民族中小学语音教室和信息技术网络教室建设,2010年,民族乡中小学都要建起标准的信息技术网络教室。

(二十四)加快民族县乡教育布局调整。民族县乡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民族中小学校布局,为提高办学水平创造条件。*市、*县、肃州区要积极推进民族乡镇教育布局调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将初中教育集中到县城举办。民族乡镇集中精力办好学龄前和小学教育。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认识,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民族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定期研究民族教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需资金,确保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二十六)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及时表彰和大力宣传在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科学研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长期在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工作为民族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物,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各类评优树模时优先考虑。相关县市区政府应给民族乡和边远民族学校的教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二十七)加强管理指导。市教育局、市民委要根据我市少数民族学校和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自治县和有民族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有分管民族教育的领导,并有具体管理、协调、指导民族教育的职能股室,负责民族教育管理和教研工作。需要增加领导职数及相关内设科室事宜,专题上报市编委会审定。

(十二八)市、县(市、区)两级发改、规划、财政、人事、建设、土管、公安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广泛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和支教助学活动,共同为民族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