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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用村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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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用村镇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自20*年我市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以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创建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5O个,信用户8.7万户,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亿多元。实践证明,“信用村镇”的创建,对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矛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的信贷投入,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信用村镇建设

信用村镇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实事工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营造地方诚信环境、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信用村镇建设活动当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金融生态园”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信用村镇建设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研究制订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实施方案,努力开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贷资金良性循环、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的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信用村镇创建

1、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的目的和意义,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搞好创建活动,结合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方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各项支农、扶农政策等,使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农民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市场适销的农副产品生产。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进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创建信用村镇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信用乡镇、村、户建设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计划和活动方案,并将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村组。各乡镇要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以信用社人员为主体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帮助各村开展信用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做好典型示范引路,每个乡镇(街道)都要选择一个基础好的村进行示范,摸索经验,掌握要点,全面推开。

三、认真开展信用村镇评选活动

按照创建活动方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照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组织好信用乡镇、村、户评定工作。

(一)“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1、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历史记录;2、社会信用程度好;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1、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农户总数的80%以上;2、当年到期贷款归还率达95%以上,付息率达10O%,不良贷款在1O%以下,其中:“两呆”贷款在5%以下;3、历年的村、队集体贷款能落实,无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4、贷款证无出租、出借现象发生;5、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能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村集体财务制度健全、公开。

(三)“信用乡镇”应具备的条件:1、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70%以上;2、信用社不良贷款在15%以下;3、全乡(镇)无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4、乡(镇)党政能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

四、切实加强对信用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创建信用村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关心、支持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推进信用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信用社解决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信用社开展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贷款等各项工作,促进信用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国土房产部门要协助信用社完善土地、房产的抵押、担保手续。司法部门要支持信用社依法收贷,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保全信贷资产。*部门要配合信用社搞好“三防一保”工作。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既要监督基层信用社按有关金融法规发放贷款,规范操作程序;也要积极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市信用联社要坚持“立足三农,为农服务”宗旨,全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户解决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组织一次督查和总结,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把这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办出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