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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考评意见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考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评,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滁州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考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考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激励机制,增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制度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三、考核范围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直有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安委会成员单位);

3、重点企业。

四、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责任落实。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所属单位和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指导、检查、考核。

3、专项整治。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4、隐患排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整治工作。

5、应急救援。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宣传培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总体布局,组织并参与全市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8、安全投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做到“三同时”,督促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9、安全效果。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考核标准和程序

1、考核以当年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市安委会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准。

2、考核实行先自评后复核的方式。

3、自评考核。由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年度自查自评材料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复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等次评定及奖惩

1、考核采取百分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评出先进单位18个。其中:镇、街道4个,部门4个,企业10个。先进个人30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2、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在全市予以通报。

七、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标准,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考核领导组。考核组工作人员由考核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考核组进行;重点企业由主管部门考核,并推荐优秀企业,市安委办复审。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