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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

民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全县要以工业化为核心,全面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做强做大县域经济。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财源十分有限,要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县财政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财政收支的矛盾将突出体现在财政支出继续扩大与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矛盾上。全县各镇、各部门要树立忧患意识,从实践“*”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要量入为出,坚持财政支出增长要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得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加强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资金分配、资金流转及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加强预算审核,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

预算审核是资金分配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财政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要求和“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财思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实施对政府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审核的制度,逐步推行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财政部门要加大支出监督管理的改革力度,努力把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是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步伐,到*年,县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运作,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和健全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审核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要改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四是要建立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改革措施的协调,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五是要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检查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帐户设置进行检查,对重大项目可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对中小规模资金或项目可以尝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做法。六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公开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

四、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可以明确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镇、各部门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是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部门范围内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促进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今后,要把财政支出的连续性项目或大额事业费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财政预算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