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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意见

民政局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意见

*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一、提高认识,廓清思路

(一)提高认识。中介服务业是介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提供信息咨询、市场交易、法律财务、监督鉴证、协调自律服务,由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所构成的行业,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度和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创体制新优势;有助于提高产业组织效率,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部门、各镇区要切实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将加快发展我市中介服务业作为重点经济工作来抓。

(二)廓清思路。加快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着力推进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和中心商务区建设,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以充分发挥职能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提供健康的商务环境;坚持培育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政府管理有序、平台支撑有力、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业发展体系。

(三)发展重点。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文化传播、信息资讯、物业租赁、广告、产品设计、咨询策划、商务会展、金融理财、人才中介、职业介绍、产权交易、居民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会计、税务、审计、评估、律师、仲裁、公证等鉴证及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全面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中心商务区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和东部、西北部、南部组团重点镇区中介服务业发展,提高中心城区和组团重点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推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中介机构的登记,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收业务指导和监督。

司法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量服务、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科技部门:负责技术产品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信息咨询、专利、技术入股认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的登记和监管;负责婚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人事部门: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因私出入境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经贸部门:负责拍卖、典当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检验检疫、公证鉴定、检验检疫报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文化部门:负责文化传播、演出策划等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人民银行:负责推进信用评级业发展,培育信用市场。

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负责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中心商务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作。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促进中介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作为服务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打破壁垒,开放市场

(一)优化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中介服务领域,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凡是不利于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必须予以清理和调整;依托市行政服务在线,对中介机构设立审批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对中介机构的设立依法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鼓励新设立的中介机构进驻商业楼宇;鼓励新设立和原有中介机构采用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或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授权、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管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共信息的社会共享,逐步解决中介机构取证难、获取公共信息难的状况。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中介机构,鼓励外地中介机构与本地中介组织联合为我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借助我国加入WTO和CEPA实施机遇,大力引进港澳和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协作,鼓励本地中介机构与国内外同业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中介服务品牌进入我市。

四、完善中介服务链,推进行业集聚发展

(一)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企业信息资源,加快建设集网上展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供求信息搜索等功能于一体的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为中介服务企业的上下游联动提供条件,完善中介服务链条,引导中介服务行业集聚发展。

(二)构建中心商务区。结合组团发展战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写字楼宇、酒店商住、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等商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区,吸引强优中介机构进驻,使之成为我市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平台。

(三)促进中介服务业与优势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积极支持为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五、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优势企业

(一)鼓励申报著名商标。引导中介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鼓励中介服务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中介服务企业,参照《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中府〔*〕80号)予以奖励,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开展行业评优表彰活动。开展一年一度的中介服务行业评比活动,对服务水平高、社会效益好、信用度高、管理理念新的优秀中介机构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实行跨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类型的联合、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不同中介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策略性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六、实施人才战略,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一)积极引进职业中介人才。重点引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级职业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意见》(中府〔*〕20号)和《*市技能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中府办〔*〕115号)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中介机构改进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和薪资分配办法,建立“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二)加强专项培训。鼓励中介机构设立专项培训基金,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中介行业协会为行业内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从*年起,一定3年,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万元,作为中介服务业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中介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

七、加强监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一)加强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中介机构专业资质认定和执业资格制度,依法审批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监督、查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不具备继续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依法及时停止执业;对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实行备案制度。

(二)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整合部门和行业中介服务业管理数据,开发诚信监管功能软件,为诚信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范围、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评价制度,为诚信管理提供基本依据。建立诚信奖惩制度,使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额度、执业风险基金额度、行业评优表彰、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

(三)加强执业风险防范。各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各类中介机构破产、解散和清算,其业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交由本行业的行业协会管理,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

八、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一)建立健全中介行业协会。支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逐步实施当然会员制度,凡进入中介服务业的中介机构,都应当加入本行业协会组织,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管。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脱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进程,建立发挥其职能作用的长效机制。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独特作用。各中介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章程、行业执业标准、行业执业规范、行业内机构和人员惩戒制度等规范性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业执业信息库建设,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提高行业公信力。

九、加强财政扶持,完善发展政策

(一)加强财政扶持。积极利用市财政各种专项资金,引导用于中心商务区、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介服务重点项目的贴息,专项培训、重要规划研究的补助,优秀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奖励等。

(二)完善税费管理。用足用好国家、省扶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确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严格加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严禁强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