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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党政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为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现就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严格考核奖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公平公开、严格考评,与时俱进、大胆创新。

(三)总体目标。各级机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职能转变,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透明的机关运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准确及时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基本建立依法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三促进一保持”和全省科学发展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部门和工作岗位职责。科学界定机关部门职权。按照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和职责权限,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完善职能部门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部门责任公布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将其列入人大、政协监督及部门绩效考评、行政监察内容。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机关部门及内设机构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层级清晰、量化具体、责任落实。

(二)规范施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决策行为。研究制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办法、决策后评价制度和绩效审计制度,逐步形成对重大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备案备查、统计分析等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将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并联审批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机关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机关部门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认真贯彻《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现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探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方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转化为考核的客观指标。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评结果列入对领导干部调整、选拔、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派监督、司法监督,广泛引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新闻媒体暗访长效机制和反映问题查处反馈机制。继续办好“民声热线”,开办“效能访谈”,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拓展电子监察层面。巩固提高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监察的成效,抓好乡镇和村级联网延伸。拓展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投资项目、行政综合执法等电子纪检监察系统,抓紧建立镇村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手机短信平台,切实把电子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党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之中。健全效能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网络,完善效能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影响行政效能行为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通报机制。

三、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

要严格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干部积极参与、群众广泛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住效能建设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形成以制度制权、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加强宣传报道,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乡镇级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