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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商会改革发展意见

推进行业商会改革发展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将适宜于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行规行约制订、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考核等职能,依法移交、委托和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制订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行业信息、开展有关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商务考察、参与行业资质认定、组织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等形式,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奖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自律制度。要抓紧完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整改和重新登记工作,凡在*年3月前登记成立的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组成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根据国办发(*)36号文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号)、《*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重新登记。要加快推进政会分开,按照“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三、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现民间化、市场化,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和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把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办发(*)36号文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指导、委托授权等相关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培育发展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的建议,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要会同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我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