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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边界创建实施意见

民政边界创建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创建指标,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构建和谐边界,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构建和谐边界为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界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团结、稳定、和谐的边界关系,使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边界地区的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无因资源等问题引起的重大纠纷或冲突发生,为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任务:本市涉及的3条市界和全部5条县界。

(二)目标: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2、措施具体,机制健全;3、宣传深入,人人知法;4、保障有力,管理有效;5、界线明确,界桩完好;6、边界和睦,社会安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平安边界建设的统一领导,市局成立由谭世权局长任组长,蒙冠友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区划地名科。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并结合实际,共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6月底以前,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报市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方法与步骤

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以界线为单位,采取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双边共建、专题开展的办法。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市局在5月底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局在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订。

(三)建立健全各项界线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

(四)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办法,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基层党员干部和边界地区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通过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力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边界地区群众了解、掌握创建平安边界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推行委托管理,落实责任制。

各级民政部门层层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落实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的责任。

(六)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按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七)妥善处理边界争议及纠纷。市局制订了《*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也要制订相应的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边界纠纷案件排查、信息收集、信息通报、预案启动、应急处置、教育疏导纠纷调处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及时边界纠纷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八)加强界线管理工作资料的存管。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音像制品、界线标志记录、批准文件、备案材料以及其它与界线管理有关的材料,是依法进行界线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制度完善。

(九)严格标准,搞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级界线毗邻双方将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报省厅,县级界线毗邻双方将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报市局;每年12月10日前,市局将县级界线验收得分和综合性的创建工作总结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