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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流通业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流通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搞活市场,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5〕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对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连锁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注入。市重点扶持的连锁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用地,经依法批准可按竞买地价的90%交纳地价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由分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积极推行各级各部门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企业以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提供交通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运车证。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在普及管理信息系统(MIS)、时点销售系统(POS)、条形码等应用的基础上,推动流通企业向以顾客需求分析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及商业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发展,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企业构建信息化系统、购置软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二、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改革。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同等适用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快速实现规模扩张,加快大型流通企业与内外资企业的合资合作,通过输出无形资产、品牌商誉、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等发展特许连锁,多渠道做大做强,提高经营能力。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发展批发主导型或零售主导型的自由连锁,实行连合采购,增强竞争力。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五)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收购国有流通企业一次性付清收购款的,经批准可给予10%以下的优惠;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对没有净资产的流通企业,在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可以实行“零”资产整体转让,或将有效资产剥离经营。国有流通企业改制,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对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对于拖欠财政部门的借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转增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或由改制后企业承继等方式解决。

(六)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债务。企业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潜亏挂账,历史遗留的坏账以及其他资产损失,经批准予以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纳税确有困难的流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融资担保。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时,要将流通企业与其它企业同等对待,积极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

三、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建立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八)构筑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货源、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同时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力争到**7年底,建设和改造乡村两级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店2500家,覆盖全市乡镇和50%行政村。

(九)构筑农产品国内销售体系。在滁城、县城、中心镇、交通要道和优势农产品产地,培育建成若干特色明显、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大中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筑农产品销售平台。支持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

(十)构筑农产品出口体系。积极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加强蔬菜、茶叶、水产品、肉禽、蚕丝、中药材等重点品种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扩大出口农产品生产规模。

四、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十一)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等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

(十二)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以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

五、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十三)强化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市场字〔**5〕269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人民群众生活必要供应。

六、优化流通领域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进高效率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现代化大市场。

(十五)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银行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典当、拍卖、旧货、煤炭、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餐饮服务业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酒类流通等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商务经济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