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节约型社会重点意见

节约型社会重点意见

根据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1号)精神,为继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现就我省*年前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和相应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积极推进国家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提出我省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至*年,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累计节约用电100亿千瓦时。

(二)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能源合同制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省里重点抓好1200余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组织全省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至*年累计完成600家以上。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年的1345吨标煤下降到114吨标煤(当量值),下降15%。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抑制交通用能疾速上升势头,控制使用高耗油汽车,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在杭州、宁波等主要城市和绿色小区开展节能65%以上工程试点,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至*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600万只(套),改造60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按国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试点省”的要求,推进大中型水电和风电基地建设,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实施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和利用地热。至*年,全省新建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城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70万平方米,农村新增75万平方米。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实施《*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技术等措施,建立一套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的指导性意见,逐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至*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比*年降低2个百分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各类建筑施工、绿地浇灌和景观环境的用水,凡有条件引用河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

(三)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广薄露灌溉、喷滴灌和管渠道灌溉等节水新技术。至*年,配套改造3800公里灌区骨干渠道及相应渠系建筑物,更新改造3万千瓦骨干排灌泵站,推广20万亩喷、微灌技术,渠系水利用系数从*年的055提高到065,排灌泵站装置效率从*年的40%提高到55%。

(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59号)精神,至*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其中重点行业达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年下降20%;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用水企业有30%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重点水资源保护区、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引进和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根据国家《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有关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全面加强对企业自备水源的管理,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五)推进海水利用和地下水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海水和亚海水的利用,采用海水淡化解决资源性缺水问题,积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到*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万吨/日,并争取开工建设若干个海水淡化项目。实施省政府关于杭嘉湖、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规定,按计划完成禁采区平原承压地下水深井的禁采目标,削减限采区的取水量,遏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地面沉降。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机制,执行用地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加快沿海滩涂盐碱荒地的开发利用,加快采矿区的复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

(三)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规划分区功能和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加大城市内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因规划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土地闲置浪费的,应允许、鼓励或引导土地使用者退还土地使用权,或将闲置的土地以转让或出租等形式推向市场,腾出土地利用空间。

(四)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积极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到*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改进工业用地的最低限价管理办法,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的发生。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尝试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选择部分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招标制。

(五)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33号),深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到*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15亿块标砖,应用比例达到42%。严肃查处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的粘土砖瓦企业,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至*年,累计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盘活和复耕土地25万亩。

四、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促使企业节约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中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至*年,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三)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年起,执行月饼包装价格不得高于商品价格20%的规定。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实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巩固重点工程、城镇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成果,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至*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至*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加强尾矿回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至*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年提高10%。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微循环和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至*年,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

(三)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沼气开发利用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加快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并以此指导编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海水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明确我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规章制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条例,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着手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制。推进石油节约、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三)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编制*—*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制定计划。制定锅炉、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工业产品和空调、冰箱、洗衣机、燃气具、坐便器等家用产品的能效标准、节水标准,率先试行强制性的能耗、水耗标识。实施国家《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省居住建筑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修订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改革完善土地使用标准。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按规定标准足额收取水资源费,加快自来水一户一表建设,推进城市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用水的价差。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继续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计量电价,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实行保护和节约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的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

(五)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制定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鼓励民营资金、社会力量从事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

(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应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推进技术开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

(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七、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逐项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并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各级政府机构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认真执行国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可能不使用自来水。从节约的角度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制订公布我省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并扶持若干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三)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示范工作。结合落实《*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和实施“991行动计划”、“4121示范工程”等,建设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机关、企业与社区,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节约型社会发展路子。

(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舆论氛围。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开设相关栏目,制作专题,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通俗易懂地介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的“金点子”。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给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

在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择机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征文活动,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技术交流会,举办好国家组织的“*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