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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意见

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40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051号)精神,为提高对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就业帮扶力度,促进贫困生顺利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的意义和原则

解决好贫困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政府和高校的社会使命,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关心爱护贫困生,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坚持政府援助、社会帮扶,程序规范,公正公平,满足需求、促进就业的原则,支持、帮助贫困生顺利实现就业,最终摆脱家庭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设立援助资金,为贫困生就业提供财政支持

(一)设立就业援助资金

为切实帮助贫困生顺利实现就业,市政府每年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培训实习以及购买和储备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就业援助岗位等。具体额度以当年预算为准。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匹配相应的就业援助资金,用于援助到本地区就业的贫困生。

(二)援助资金的使用

1.援助对象: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并将户籍、档案迁回大连地区的大连市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2.援助资金的使用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采取实名制,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贫困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就业竞争力

各级政府要将贫困生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普惠制培训体系中。各级人事部门负责为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扩展就业机会。市及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对我市各级再就业培训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一批贫困生就业培训基地和见习基地,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的需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生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实习。各区市县确定的培训和见习基地,要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贫困生稳定就业

各级政府要以解决贫困生的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确保所有返回我市的本地生源贫困生实现全部就业。

1.积极开展面向贫困生的就业推荐工作。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生就业。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绿色通道”、“一对一”就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跟踪等服务方式,为贫困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鼓励贫困生自主创业。根据《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大政办发〔*〕128号),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贫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创业扶持,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摆脱困难,并带动其他毕业生就业。

3.鼓励贫困生面向基层就业。对有志于到农村和基层锻炼提高的毕业生,在自愿报名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项目时,可单列计划,直接考核聘用。

4.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对本人确有就业意愿但因故超过半年仍未能就业的贫困生,由政府援助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其进行“兜底”安置。帮助贫困生尽快摆脱困难,并为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实践经验、最终实现稳定就业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各项援助措施落到实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人事、财政、劳动、教育等单位要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专项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贫困生现状。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往届贫困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贫困生的数量、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保证就业援助计划的逐项落实。

2.完善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就业援助联动机制。加大对贫困生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就业援助工作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建立贫困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逐级上报就业援助工作情况,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及数据库,通过人事、劳动、教育等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及相关政府部门动态管理、共享共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一)广泛宣传,为贫困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就业援助宣传工作,让每一名贫困生都能了解到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做法;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认真履行援助贫困生就业的职责,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贫困生顺利就业、成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有效地做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要及时了解各地区、各单位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的落实情况,注意搜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措施。市政府将对全市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进行考核和督导检查,以保证各项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