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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困难党员会议讲话

扶助困难党员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段时间大家的工作都很忙,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各项工作都处在总结收尾阶段,新一年的工作也在层层部署之中。在这个时候召集同志们来开这个会,是因为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这项工作很重要,也很急迫。前面,组织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性解答,绍斌同志做了全面的工作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我再强调三个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是市委根据中央精神和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查、反复研究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市委海波书记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市委常委会对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各级各地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上来。

1、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是党要管党的重要职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党员是党的主体,管好党员是落实党要管党方针的首要职责。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多元化特征日益突出。一部分年龄较大、能力较弱、身体较差、负担较重的党员生活面临较大的困难,还有的党员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也使生活面临很大压力。这部分党员同样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的重要元素。关心、爱护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帮助这部分生活困难党员尽快摆脱困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有利于体现党的温暖和关怀,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2、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面临新时代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目标和任务。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基本协调、和谐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内涵的要求,当前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差别问题、贫富差距和社会贫困问题、社会成员分化和流动问题、社会就业问题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先导和关键。在我们党的内部、党员队伍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问题、贫困问题、就业问题等。无视这些问题,就不是唯物主义,就不是实事求是。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是增进友爱、激发活力、维护安定、营造和谐的重要手段。

3、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党的先进性表现为思想的先进性、能力的先进性、作风的先进性、作用的先进性。从理论上讲,物质决定意识,党员保持思想、能力、作风、作用上的先进性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社会人的党员,不能完全脱离其固有的社会属性;党员主观上要有超越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同时客观上又具有无法超越普通人的物质本能。我们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可以深切地感到,在我市30万党员队伍中,特别是在农村和城市基层,还有一小部分党员生活困难,有的年老体弱,有的长期病残,有的下岗失业,有的负担过重。其生活状况十分恶劣,生存能力十分脆弱。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党员能坚守党的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响应党的号召,服从党的教育管理,是十分难得的。要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迫切需要党组织从感情上更加体贴他们,从生活上更加关心他们,从工作上更加支持他们。中央强调要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关心、帮助广大党员。我市出台的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试行办法》既是适时之策,也是客观所需。

二、要正确处理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也是我市党建工作的一项创举。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具体组织实施的组织部门、机关工委一定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扶助生活困难党员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关系。一方面,要突出党内扶助。党内扶助是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资金筹措上,主要依靠党员捐助和党费返还;在组织引导上,要注意把握导向,争取党员和群众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特别要防止在社会上、群众中因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准确而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切实关注民生。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基础,关心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包括接受扶助的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重视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的同时,更要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发展和稳定问题。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党员的“三为三争”主题实践活动、城市基层党员的“两为”主题实践活动和农村党员的“定岗定责、联户帮带”主题实践活动,在各领域各项工作中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2、正确处理好组织引导和自愿捐助的关系。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经济援助。资金筹措是这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的一个关键。市委明确,扶助资金主要来自三大块,即:党费拨款、党员捐款和扶助金利息收入。其中,党费拨款、利息收入比较好把握,党员捐款则不好把握。对此,我提两条基本原则:首先,强调党员自愿。不能强求,不能定指标,不能以捐款的多少评价党员的现实表现。其次,注重组织引导。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宣传扶助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集中捐赠活动等方式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物质条件比较好、有能力有条件为别人提供帮助的党员捐款捐物。概括起来讲,党组织对待党员自愿捐款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就是要组织引导但不能强迫命令。这两条原则,直接关系到扶助工作的进程、效益和形象,各级党组织务必认真、准确把握,避免出现偏差和懈怠。

3、正确处理好组织扶助与党员自立的关系。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组织扶助,从外因上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靠党员内因上的自立自强。因此,在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三条:第一,注重激励。扶助生活困难党员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就是要让生活困难党员感到党组织没有忘记他们,就是要让党员看到党是一个团结的整体。因此,在扶助对象上,主要扶助那些生活上确有困难、思想进步、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在资金额度上,扶助资金额度有限,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党员全部困难,主要还是要靠党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困境。第二,注重造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给钱送物只能解决一时之难,引导党员自立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扶助工作的成效不是体现在扶助了多少党员,而是体现在使多少党员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自立自强之路,减少了多少需要扶助的对象。也就是说,扶助的根本目的是不扶助。因此,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要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重在造血。要加强对党员的就业培训、创业辅导,通过多种途径为党员提供就业机会,为党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摆脱困境提供帮助。第三,注重扶志。对生活困难党员,既要帮助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要通过深入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这部分党员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的形势,正确认识暂时的困难,增强自主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正确处理好关心扶助与严格教育管理的关系。对生活困难党员,既要关心扶助,又要严格教育管理。在帮助党员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各级党组织丝毫不能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尤其要注意把握的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服从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上不能放松;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即使生活比较困难也不应当纳入扶助对象;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生活困难党员,同样要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置和处理。

三、要切实加强对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领导

可以预见,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正式启动后,必将在党员队伍甚至是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积极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这里,我强调三条:

1、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责。市委明确,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其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具体组织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扶助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党委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认真把握扶助工作的原则、政策、方向;要及时掌握扶助工作的进展和效果。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实施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和落实,建立专门制度,进行专项考核,确保扶助工作顺利、有效落实。

2、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做好扶助工作,基层党支部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情况的摸底、对象的确定、资金的发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都主要直接依靠党支部。各级党委要十分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培训,做好对基层支部负责人有关扶助工作的政策、方法的培训,使他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加强支持,充分尊重基层支部在确定扶助对象和额度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相信基层支部的能力和素质,充分肯定基层支部的作用和工作;加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加强上级组织对基层支部、党员对党支部、群众对党组织的监督,努力杜绝在扶助对象和额度的确定、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发生。

3、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集中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推行的办法也还只是《试行办法》。随着这项工作的启动和发展,肯定还会面临客观环境以及工作本身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及时、全面、深入地掌握扶助工作推进的进程、党员群众的反映、产生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办法,完善制度,使扶助工作与时展、党的要求、党员和群众的期望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