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政协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县政协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一、县政协常委会议议题安排

(一)第一次常委会议(3月份)

1、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通过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4、协商确定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5、协商通过《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6、其他事项。

(二)第二次常委会议(7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听取县政府关于水系建设及马踏湖争创国家湿地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5、其他事项。

(三)第三次常委会议(9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2、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3、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文化工作情况、旅游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协商提出建议;

4、其他事项。

(四)第四次常委会议(12月份)

1、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协商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3、协商讨论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4、其他事项。

二、县政协主席会议议题安排

第1次(2月份)

1、协商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2、协商讨论第十二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工作规则》;

3、协商通过《政协桓台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4、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5、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6、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成人员的安排意见》;

7、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任职的决定》;

8、协商通过《县政协机关各室职能、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室职责》;

9、协商讨论《政协桓台县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

10、协商讨论《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会议议题和视察调查活动安排意见》。

第2次(4月份)

1、听取全县春季农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林业生产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民政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

第3次(5月份)

1、听取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房产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4次(6月份)

1、听取全县卫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三产发展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5次(8月份)

1、听取全县建筑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税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财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6次(10月份)

1、听取全县金融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7次(11月份)

1、听取全县物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2、听取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的通报;

3、听取全县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工作情况的通报;

4、听取全县司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8次(12月份)

1、协商县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事项;

2、协商讨论县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3、其他事项。

三、视察调查活动安排

(一)常委会进行的视察活动

7月份,常委会对城市化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9月份,常委会对全县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二)主席会议及机关各工作室进行的视察和调研活动

3月份,对畜牧业发展、城管工作进行调研;

4月份,对工会、交警工作进行调研;

5月份,对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6月份,对国土资源管理、农机工作进行调研;

7月份,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供电工作进行调研;

8月份,对广播电视、统计、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调研;

9月份,对外经外贸、网通工作进行调研;

10月份,对城区供热、移动通信、人防工作进行调研;

11月份,对法院、检察院、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以上视察和调研活动,主席会议确定集体进行的,由相关工作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联系服务工作;主席会议不集体进行的,由相关工作室在分管副主席带领下自行组织,办公室给予配合。除以上内容外,各工作室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分工自行确定调研题目,制定好各自的调研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以上安排,根据工作实际,经主席会议研究,可作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