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委行政许可法总结

经贸委行政许可法总结

一、行政审批的基本情况

根据*年6月省政府令第87号、*年4月省政府令第106号,我委行政许可项目34项,其中国家设定依据28项,省设定依据6项;一般业务管理项目20项,其中国家设定依据17项,省设定依据3项;取消审批11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具体承办行政许可的处室有综合处、电力能源处、交通处、技术改造处、工业处、流通服务处、市场建设处、交战办、军工处等九个。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购用证明等三项行政许可已不属我委职权,我委停止审批,并于今年初函告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进行调整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87号)以及省编委《关于调整我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9号),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转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办理交接手续,盐业所涉及的6项行政许可、1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也一并移交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现行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制,省经贸委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事前备案项目,我委将其列为一般业务管理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企业〔*〕736号)要求,我委中小企业局承担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工作,我委将其列为一般业务管理事项。

因此,我委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4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21项。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措施

(一)尽早部署,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年12月,在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93号)下发之后,我委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做出部署:一是组织专人就《行政许可法》对经贸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在*年第12期《*经贸》发表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经贸部门现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影响》的文章,及时指导经贸部门以《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行为;二是*年3月,印发了《*省经贸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对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开展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的清理,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在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专门就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四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尽快开展我委的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一是统一购买学习辅导教材。我委为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购买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一套学习用书,在编人员人手一册;二是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年4月,我委邀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韦华腾教授作《行政许可法与法治政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并在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集中交流、讨论;三是组织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省人事厅举办的8期省直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并经过考试全部合格;四是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掌握。我委还在经贸网站设专栏,就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条文如何理解提出的问题,刊登国家有关部门的解答,为理解和执行行政许可法提供参考。

(三)全力以赴,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工作

一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全面复核甄别审批项目,分清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重新确认项目底数。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保留。从事旧货经营、开办旧货交易市场、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名单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开办煤矿企业、民爆器材产品试生产审批等国家已明文取消的项目,按取消处理;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国家已调整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也调整和改变管理方式;同时将职能相近的项目合并处理,不再单列一项。经过清理,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年的102项、*年的72项到*年的54项、实际执行46项,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措施,调整幅度达55%。

二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其相关的依据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进行废止,该修订的组织力量进行修订。我委对《*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列入修订立法计划;《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省经贸委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爆器材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提请省政府予以废止;对自*年以来的102件以委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前后三批共废止了40件委规范性文件,列入修订的13件。

三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法对实施主体以及授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委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进行清理,纠正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不是以委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目前我委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都是由委统一实施。

四是清理行政许可收费。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委对所有的行政许可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以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目前,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按照国家规定有收费外,其它项目均不收费。

(四)结合实际,切实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为了保障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全面落实,我委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各地经贸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年7月18日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委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处室也纷纷按照《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如流通服务处制订了审批(核准)工作制度,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制订了《审批(核准)事项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审批(核准)事项的内容、原则、程序、纪律,提出“三不准”,即不准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单独会见与审批(核准)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不准单独去检查验收审批(核准)事项;不准接受与审批(核准)事项有关当事人的吃请或钱物(含有价证券)。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依据、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结果的公开,增强了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委行政许可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全部统一在委网站和电子触摸屏上公开,其中法律、法规、规章50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11件;实施的25项行政许可、21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已在委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开42项,公开率为91•3%,事项公开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提交的材料、程序、时限、收费等等;今年,委在经贸委网站开辟办理结果专栏,公示、公布行政审批办理结果的信息,方便申请人查询。我委根据行政审批依据、项目内容发生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委网站和电子触摸屏的相关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是规范运作行政许可。根据经贸委工作的特点,参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做法,我们启用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以及“*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明确用章规定和要求,按照业务职能分工交由相关职能处室,用于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各种文书。同时,统一制作了省经贸委和省国防科工办16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将行政许可所涉及到的各种通知书、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进行统一格式。通过行政许可专用章和行政许可文书范本的使用,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补正材料一次告知、时限规定、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制度、程序得到真正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我委行政许可的实施。

(五)依法依规,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在依法规范审批的同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努力做到审批监管并重,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及时进行撤销或注销。*年底至*年一季度,我委组织力量依法开展全省民爆销售企业申领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的考核工作,11家企业因没有达到领证条件,正在停业整顿,经贸部门没有核发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

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我委高度重视,做到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年我委收到有关加油站的投诉共10件。对于这些投诉,我委指派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在要求有关地市经贸局认真查办的同时,积极跟踪办理情况,并向相关方面反馈情况及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且复杂的投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多方协商,妥善解决。

(六)狠抓落实,注重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为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我委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年6月,我委制定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要求每个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审批行为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行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程、责任制度。10月份,成立由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法规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流通服务处两个业务处室,通过听取汇报、抽查行政许可案卷、与承办人谈话、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这二个处室。联合检查组对我委各处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专题向委党组作了报告。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几点体会

两年来,我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推动经贸部门职能转变,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委领导集体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我委《实施办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各项制度、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都是由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委主任陈冰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主持行政许可法的专题讲座。为了解决如何既能结合经贸委行政许可业务的办理特点,又很好地实现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委领导亲自带队到市经贸部门了解情况,测算许可项目的办理频率。在去年上半年的全省经贸工作座谈会、年终的全省经贸工作会议上,委领导专门就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作了发言,要求各市经贸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经贸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初审等问题进行指导。在今年8月的全省经贸局长会议上,我委要求东莞市经贸局作了《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专题发言,从政务公开的角度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委领导的重视,有效地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经贸委的贯彻实施,许可业务承办处(室)均注重自身建设,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办事拖拉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通力合作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行为方式带来根本的转变。为了使行政许可法在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委不断加强对业务处室实施许可行为的指导。一是定期交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每年都召开两次行政许可座谈会,由各审批业务处室与法规处、监察室进行交流讨论,交换意见,不断完善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二是经常性沟通。对行政许可项目及依据发生变化,对在办理许可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各许可承办处室与法规处经常进行沟通、探讨,寻求良好的解决途径。三是及时改进。近来市经贸部门反映我委网站上公示的行政许可项目存在着内容更新比较慢的问题,如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以及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认定,公开的内容中没有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列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项目,由于国家对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数量进行控制,目前在我省无法再申报新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该项目内容中,没有体现这一实际情况。我们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今年上半年,补充更新行政审批26项,补充更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1件。

(三)强化监督

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离不开必要监督检查。我委通过制定《*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审批责任,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通过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了我委各处室抓好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各项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或“变通”许可程序,同时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服务,廉洁高效。迄今为止,我委没有发现行政审批人员存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

一是滞后。国务院令412号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只是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但未公布实施这些行政许可的条件、实施程序、申请人材料、期限等,给具体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国务院令412号已公布了两年,但许多项目仍没有出台或者修订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一些项目仍停留在以国家有关部委的部门规章、甚至文件作为办理依据,没能完全实现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初衷。二是不统一。商务部要求经贸委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所有有效证照后再向其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取得所有有效证照后才向其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两部门在两证发放的先后顺序上发生冲突。

(二)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人员保障不足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委托实施作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所有的许可项目目前都由我委实施。机构改革后,我委各处室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许多许可项目在审查阶段需要进行实地考核,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并且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常常使实地考核这项工作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而要委托各地经贸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又担心其把关不严出问题。在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督检查时,由于我委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多是被动的,即有投诉了才去检查,才会发现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可否细化行政许可条件说法不一

对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这说明,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可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对此问题,有关人员有不同理解,认为规范性文件不能对此作出规定,一直以来没有一个统一意见。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不够及时

《*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我委尚有部分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还没有完成。

五、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意见

下一步,我委要继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

在实践中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透彻理解,规范操作,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行为,增加效率,避免违规现象发生。

(二)加强沟通

尤其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实际,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各类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

(三)抓紧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抓紧进行修改;对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审批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期限等的,与行政许可法以及新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抓紧进行修改,方便操作。

(四)拓宽行政许可公开渠道

我委将在今年上半年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印《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工作手册》和行政许可宣传单,方便基层办事,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的公示、。

(五)发展行政审批的电子政务建设

目前,我委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功能还比较弱,网站还只是提供初步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咨询等功能,电子政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经贸委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下半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年底前省经贸委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省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对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六)继续施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由委监察室、人事培训处、法规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处室开展自查、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对军工处、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进行重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水平。

(七)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实施后的监管,制定《*省经贸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研究、实践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书面检查、被许可人自检、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实地检查、定期检验的情形,注重各种监督检查方式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当地经贸部门的职责,认真受理和解决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实施对跨市、县从事许可活动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