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改委年终总结

发改委年终总结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发生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形势出现十年来所未有的严峻局面。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全区各级价格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从年初的“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演变为过热、防止价格从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到年中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再到9月份以后的“一保一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加强调控措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宏观调控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减轻价格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场价格明显回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在今年2月份上涨至最高点8.7%以后,三月份涨幅逐步回落,3-11月份同比分别上涨8.4%、8.2%、7.3%、6.7%、6.0%、5.0%、4.8%、4.2%和2.1%,1-11月累计上涨6.3%。预计12月涨幅将继续回落,涨幅约2.0%以内,20*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全年涨幅约6%。1-11月份累计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预计我区全年将低于全国平均涨幅,可以完成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涨幅的预期调控目标。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采取价格调控措施,有效地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两防”任务,年初我们加大了价格调控力度,成立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对控制价格过快上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一是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抑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定公布《*自治区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全区八大类商品267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管理。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了临时干预措施,公布了市场电煤的最高限价,加大了煤炭价格监管力度。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价格采取了最高限价等措施,保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对运往灾区的物资实行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策。二是提出针对性的调控措施。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着力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调控,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管理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八条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工作。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南方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害时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实行了价格信息日报和一日两报制度。按时向自治区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15种主要食品、25种救灾物资的应急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反映价格动态,重点做好粮、油、肉和化肥、能源、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按月、按季度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为国家、自治区制定相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居民心里预期。我委和自治区宣传部联合下发了价格形势宣传提纲,召开企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及时宣传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政府在调控市场物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政策,组织开展纪念价格改革30周年和《价格法》实施10周年专题宣传活动,多次接受电视台新闻采访、参加在线访谈等节目,宣传价格政策,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为缓解国际市场油价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保障市场供应,6月20日适当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增加对公益性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缓解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保障电力供应、缓解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造成的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压力,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调整了电力价格。为保障我区冬季供热采暖,9月份指导各地按照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供热企业的经营困难。为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稳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化肥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同时加强对化肥价格监管力度,加大对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掺杂使假、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一是落实国家各项减负政策。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简化资费结构;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所有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减半收取;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我区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3.6亿元。二是继续清理高校收费。重点对自治区级直属高校教育收费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制定整顿规范方案,对公共博物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批游览参观点实行了免费开放。

四是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布了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年减少患者负担4.4亿元。五是加大价格补贴力度。呼和浩特、呼伦贝尔、乌海市累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600万元,用于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我委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建立全区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价格指数的建议。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一是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春节前后,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发生几十年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价格快速上涨。我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各地加强监测预警、完善临时干预措施、畅通绿色通道、减免流通环节收费,稳定市场价格。二是迎战特大地震灾害。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密切关注生活必须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努力保持了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三是应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三鹿事件发生后,我区建立了乳制品价格日监测制度,加强乳制品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建立了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积极促进奶业恢复发展。

(五)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一是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积极向国家争取批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二是积极梳理价格矛盾。主动向国家汇报、协调,解决了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和单晶硅、多晶硅销售电价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提高东送电价格。解决元宝山电厂老机组的上网电价和落地电量的上网电价问题。促进了东部区电力事业的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引进项目创造了条件。四是加大脱硫电价实施力度。今年截止到12月20日,我区累计批复脱硫加价机组33台,装机容量1091万千瓦,网对网东送电厂的脱硫加价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予以解决。五是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20*年,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到20*年底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吨0.8元,“十一五”期间要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目前,我区已有16个设市城市、10个旗县开征污水处理费。六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要求全区加大征收力度,不得随意减免。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先后对医药、教育、邮政、电信等民生价格领域,成品油、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领域进行了重点检查,继续整治涉农收费秩序。截止11月底,全区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202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3287.78万元,实行经济制裁3233.19万元。共接到各类价格举报488件,办结468件,办结率为96%。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一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监测预警工作成效显著。全力做好各项常规和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全区共采集上报各类监测数据26万多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各类价格动态分析、预测预警、专题调研材料128篇,其中40多篇被上级部门采用。价格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巡视制度、监测点预警功能建设,以及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按周、月、季分析价格形势,分析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对重大价格问题调查研究成果丰硕。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增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互相配合的方式,先后开展了粮食、生猪、蔬菜、饲料、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专题调研,进行了价格波动对低收入群体影响的调查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成本构成及政策落实情况、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等重大价格问题调研。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等5篇论文获得中国价格协会优秀调研论文。价格协会还举办全区价格理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推动了全区价格理论研究的广泛开展。三是价格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认真起草、调研和修改完善草案的基础上不断地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为维护群众价格和收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四是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了粮食成本收益调查与预测,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粮、棉、油、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展了高校教育成本、血液成本、铁路交通成本等监审工作。五是价格认证工作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涉案财务价格鉴定中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20*-20*年全区共受理各类鉴定业务48213件,标的额达58亿元,受理各类价格认证事项5031件,标的额达23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