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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范化建设计划

民政局规范化建设计划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我县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出转型、打基础、求突破”的要求,坚持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目标,以推进社会化养老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为重点,以维护弱势群体、优抚群体、移民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围绕上述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城(市、县)迎检考核

2009年是浙江省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市、县)迎检考核之年,我县双拥创建工作进入迎接省、市验收的关键冲刺阶段,时间紧,任务繁重,我们要坚定信心,以考核验收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认识再提高,氛围再浓厚,基础再夯实,政策再完善,工作再创新,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预定创建目标顺利实现。要紧紧围绕双拥创建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履行双拥工作职责和落实上级政策规定的质量,抓好规范化建设,创新双拥工作载体和形式,丰富创建内容。要强化对照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新的《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项对照检查,逐个分析研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表彰一批双拥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促进和谐,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省委召开的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完善农村社区民主自理机制,指导农村社区十位一体服务中心建设,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经验,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活动,进一步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有效引导城乡居民、外来人员、离退休返乡居住人员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扩大村(居)自治范围,全面推广民情恳谈、事务协调、工作听证、民主评议等办法,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示范村达标率力争达到100%,争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镇)。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的平台。进一步理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开展优秀社区服务项目评比。加大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落实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力争到2009年上半年,全县100%的城市社区(建成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要达到350平方米的标准。同时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工作,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办好县社区服务信息中心(96345),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内容,扩大影响面和受益面。

三、创新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目前,我县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摆在我们民政部门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思路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海盐县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社会化与事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加强示范点的建设。县老年公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个以上镇要依托敬老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的城乡“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政府出资为150名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免费安装服务呼叫系统。加快推进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建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机制。加强农村老龄组织建设,发展农村老龄服务,继续深化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建设(3587)创建和星级老年活动室评比。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组织开展老人节文化艺术系列活动。

四、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要求,不断加强城乡专项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套,建好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规范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直补到户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推行持证对象实时结报,加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贯彻《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加强社会福利院功能升级和分类管理,深化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机制。建立健全临时社会救助制度,深化“造血型”救助机制建设。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落实场地、人员,开展主动救助,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加大力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健全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推进镇、村一级预案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建筑物安全检测。确保避灾场所安全,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就业援助与住房保障工作。

五、落实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权益

全面落实《海盐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优抚工作法规、政策的督查,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待遇落实到位,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时结报。推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巩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安置成果,推进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差距,切实加大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完成各类安置对象的接收安置任务。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涉军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探索建立复退军人管理服务新机制,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依法行政,提升社会行政事务的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结合行政许可职责中的“一审一核”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和提高行政许可运作效能和办事质量。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有序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做好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筹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依法监管。同时做好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和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活动和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和平湖、海宁的第二轮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申报,扎实推进地名标志建设,重点做好无居民海岛的标志物设置工作。健全和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地名规划、电子地图、地名网站”三项建设。深入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年度婚姻登记合法率达100%。健全婚姻登记节假日为民服务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意识。树立“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良好的服务形象。依法规范收养登记,切实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继续做好推行生态墓地和安息堂的建设,加强对公墓的园林化建设的规划和安息堂(生态墓)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殡葬文化建设和节约土地。加大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启动殡仪馆迁建工作。

七、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进一步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慈善意识,抓好慈善网站建设,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及时报道慈善动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度。进一步着眼长效,深化募捐和救助长效机制,开辟稳定的募捐渠道,打响慈善救助品牌。加强义工组织网络和义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义工队伍在非物质领域的慈善帮扶作用。继续开展经常性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月活动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八、落实责任,切实维护移民利益

积极研究新情况,落实移民工作责任制,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延续性,认真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时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安全发放直补资金兑现后扶政策,认真做好核应急工作,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九、搞好服务,确保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福利企业资格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全面落实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和辅导,让在册民政福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实行“为民服务制”,为福利企业办证服务提供“绿色通道”。

十、注重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五型”机关创建,按照县委、县政府四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落实“优化服务年”的各项措施。注重民政队伍建设和民政理论研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其调解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加强矛盾调处工作,妥善解决民政对象的利益诉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工作方法入手,不断加强与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工、青、妇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丰富老干部文体生活。从抓好规范化建设入手,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全员服务承诺和转变工作作风等,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从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入手,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节奏。从整合资源和统筹协调入手,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民政工作者和成员单位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