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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居民事务管理计划

民政局发展居民事务管理计划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坚持政府搭台、部门协作原则,树立大局观念,通过联合举办“关爱新居民推动新发展”专项活动,推动新居民就业、社会保险、教育扶持、居住改善,组织好新居民职工篮球赛、书画征文比赛等活动,积极探索完善部门联动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把建立和完善新居民参政议事、参与本地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学习借鉴*路桥流动人口“圆桌会议”先进经验,认真总结南湖区、秀洲区开展的新居民参政议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全市新居民参政议事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提高新居民参政意识和能力,引导新居民参与当地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新居民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性。

(三)形成服务管理社会合力。一是加快县(市、区)新居民和谐促进会筹建进程,充分发挥新居民和谐促进会在扩大宣传、加强交流、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在服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新居民工会、妇联、和谐工作室等创新机制的扶持和引导,作为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补充。

(四)做好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接工作。抓住《条例》出台契机,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做好各项工作对接。对照《条例》规定,9月30日前完成对我市原有新居民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梳理和分析,形成调整意见上报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新居民服务与管理。一是加快建设“新居民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尽快完成新居民信息平台建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有效的数据。二是优化计生服务。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专项服务活动。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生育关怀、便民维权等方面为新居民提供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公共服务。三是推进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新居民技能培训,利用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时机,组织新居民上岗技能培训,为新一轮经济调整提供有用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办学资源,采取优惠措施鼓励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四是加强新居民技能人才引进。按照“政府引导、校企为主、市场运做、形式多样”的要求,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与四川广元、*等地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技能人才引进活动。五是推进“关爱新居民,推动新发展”专项活动。通过加强协作、创新载体,不断优化新居民就业、维权、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使“关爱新居民,推动新发展”长效化、机制化,成为我市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的又一张金名片。

(六)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是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效。将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取得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动力。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讨论的针对性,以学习讨论促进思想的继续解放,推动工作思路的不断创新。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和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二是扎实推进落实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以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阶段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着力解决好干部群众反应比较集中、近期有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确保第三阶段的整改落实取得成效。

(七)稳步推进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普宣与专宣”相结合方针,与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通过“三到位”、“四走进”、“五必上”和“六送法”,加强对新居民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新居民的法制观念,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继续办好“嘉兴新居民网”和“异乡新家园”广播专题节目,利用好政策法规宣传平台,创新栏目内容,及时反映新居民朋友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新居民求职、维权以及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为新居民打造交流服务平台。

(八)切实做好新居民事务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协管员,明确岗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完善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协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在现有新居民协管员素质基础上,提升协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出台相关的标准要求和实施细则,争取新居民事务所、事务站建成率要达到要求,并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协管员待遇。二是推进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统一事务所的机构、体制,明确职责,做到所、人员、协管员队伍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事务所工作有章可循。不断完善事务所办公场地、服务窗口、档案室(库)和办公自动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