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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审批程序管理计划

民政局审批程序管理计划

20*年,我区民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城乡低保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合理设定城乡低保人均救助额最低标准,确保应补尽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应退尽退。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增强救助时效,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报,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积极开展社会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居住危房的家庭,实行修缮经费补助,确保社会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继续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改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条件,不断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成果。

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避灾救灾中心建设,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认真实施全区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要搞好区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协调抓好老年公寓套房的出租和使用权转让,托老中心按时正常运行。抓紧时间筹建好新社会福利院,并从有利工作、方便管理着手,妥善选址,重视完善福利院的功能,以满足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需要。

大力发展福利事业,改革福利发行方式和手段,扩大发行规模,降低发行成本,努力提高福利筹资能力,力争全年销售3800万元。加强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三)强化基层自治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开展指导帮助,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并搞好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要在试点基础上,面向新建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继续推广社区(居委会)敞开式办公、“三三制”服务模式,进一步贴近居民生活,提高服务社区居民的效率和水平。抓好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有关事务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加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社区创建和社区优秀党员、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继续创建特色社区,积极打造优势品牌,实现“一社区一品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不断创新民主选举形式,积极做好2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相关准备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民主选举方式。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主恳谈听证、“两公开”、民主评议和“群众提议、干部承诺”等制度,不断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重大事务中的民主决策作用,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五五”普法,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借助远程教育网络等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村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训。加快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化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不断扩大规范化建设的覆盖面,20*争取70%以上镇乡(街道)达到规范化要求。切实抓好撤村建居和村居合并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在整体推进中实行必要的过渡政策,逐步由农村向社区转变;在近郊镇由若干个拆迁小区组成的农村社区,实行社区化管理,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在有条件的村,引入社区服务和管理理念,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四)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完善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与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偿费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自然增长机制。

继续完善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生活补助等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重视抓好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群体上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形成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实施*区革命烈士陵园迁建工作,发挥教育群众、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依法加强监管,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总结推广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实际出发,重点培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

继续贯彻执行《*市殡葬管理条例》,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大力倡导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切实推进葬法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要巩固墓葬秩序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抓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建坟现象;加强对公益性生态墓园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好免费入葬政策,彻底杜绝乱葬乱埋现象,努力实现公益性墓园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三沿五区”无坟化。

加快建设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起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并及时做好城市规划建设主要道路网络及建筑物(群)的名称定名工作。

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规范婚姻档案管理,逐步建立起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婚姻登记数据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

(六)积极做好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抓好城乡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工作基础,力争80%的农村老协会达到规范化标准,80%的社区老龄工作实现“3587”目标,80%的社区老龄工作达到省级标准。加强基层老年活动室管理,开展星级创建与评比,其中新增达到区二星级标准的村(居、社区)老年活动室50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继续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以老人节庆祝活动为契机,以“扬敬老美德,传敬老文化,办敬老实事,献敬老爱心”为主题,加强老年人文体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开展各种敬老助老及庆祝活动,大力宣传老龄工作,营造敬老氛围。深化老龄工作先进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镇乡(街道)创建活动,树立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加强指导交流和扶持激励,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宣传和队伍自身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定期联络和工作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老龄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能,提高为老服务综合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七)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妥善解决移民群众关心问题。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第三水平年度移民建房和搬迁工作,确保移民及时顺利搬迁入住。做好第一、二水平年度移民安置扫尾及各年度移民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做好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前期准备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八)积极应对减免税政策调整,不断提高福利企业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政策,积极应对减免税政策调整后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妥善调处涉及残疾人的政策问题,努力实现全区福利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确保社会稳定。要以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契机,适当调整福利企业布局,健全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残疾职工的档案资料,搞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20*年,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二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切实增强为民责任,努力躬行为民实践。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弘扬光大“孺子牛”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一流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