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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纠风监察发展计划

民政局加强纠风监察发展计划

20*年,*市纠风效能监察投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和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纠风效能监察投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广泛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诉求机制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1、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加快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务公开,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一是深入推进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评创工作。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广泛开展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级医院(含民营医院)和社区、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强化责任、有效实施,确保对卫生系统行风评议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开展“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暂名)”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康发展。

3、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一是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督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财政的投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各项扶贫帮困政策措施。加强对教育经费的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大清理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校长负责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四是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档案,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五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查纠工作力度。对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及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严肃追究责任。六是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积极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逐步实施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

4、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一是巩固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改革成果,推进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询价、竞价和议价办法,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切实加强对中标药品使用情况和购销活动行为的监管,严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纪律,严禁医院就中标药品私下与供应商再次谈价,严禁医院向供应商变相索要赞助款,严禁医院采购非中标药品,严禁医院药品采购网下交易,必须严格信守医院采购中标药品“最低采购量”的承诺,以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作价政策,确保市委市政府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二是进一步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继续推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开展纠正医疗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专项检查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三是积极探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行廉价药物使用与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加强对廉价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农村卫生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加大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使用不当和监管不到位发生问题。五是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列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继续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医院行风情况测评,完善评价机制,提高民主测评的公信度,测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六是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的收入不得同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积极探索和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5、认真监督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保留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以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6、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积极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机制,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7、认真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组织机构。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四脱离”落实情况及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三脱离”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8、着力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借助行政权力强制发展会员、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违规行为,以及提高收费标准、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9、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无“三乱”成果。一是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加强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规范“电子警察”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公路“三乱”、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等违法行为。二是督促抓好全市“96520”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的建设,拓宽举报渠道,加强与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的合作,办好“记者在线”栏目,为全市治理和巩固公路无“三乱”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三是有效实施公路“三乱”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确保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四是巩固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成果,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不正之风。

10、继续办好“阳光热线”直播交流节目。努力创新形式,丰富节目内容,要在电台热线直播与网络视频、文字同步直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电视同步直播,要把“阳光热线”直播交流节目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为主题,在积极安排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上线的同时,加强与县(市)区的联动,有计划地推出专题节目,使“阳光热线”走进县(市)区直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对话机制,认真解答咨询问题和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扩大节目的影响力,增强节目效果,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11、切实抓好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精神,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1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13、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14、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和投诉中心工作。一是加强机关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违反省、市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力度;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认真落实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主线,开展全市机关效能交叉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对“四条禁令”执行情况等机关效能的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加强对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效能投诉网络建设,拓宽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投诉活动,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开展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办事大厅的实时监控,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科技水平。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措施的落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加强对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的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的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