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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节能降耗部署计划

环保局节能降耗部署计划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要在完善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势推进节能降耗,强化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要加大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一是节能降耗指标的设立和考核。刚才马市长与各县区签订的责任书中,有两个地方需要引起县区领导的重视。一是对年度GDP能耗下降率指标设置了区间。确保完成数是省政府对我市年度考核指标的平均值,是今年各县区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力争完成数是06、*两年未完成的欠帐部分的平均叠加数,是要求各县区通过努力力争完成的指标。二是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指标设定为高于今后三年的平均值。这是因为从前两年GDP能耗下降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情况看,工业节能目标超额完成,而GDP能耗下降率仍有欠帐,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设定过低,因此必须加大今后三年工业节能降耗的力度。二是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县区年度节能降耗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将按有关规定,报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县区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有一项未完成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向市政府作出解释。三是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市里暂停核准、审批和转报该县区实行合理用能联审的项目。

二要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一是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1.88吨标煤的所有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核准。二是实施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的项目,必须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由县区发改委(经贸委、经发局)出具正式转报文件。市联审办对各县区列入联审的项目建立台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将项目联审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三是进一步加强能评工作和新上项目的能耗审核,根据省里计划,我市今年重点监察与监测80家重点用能企业。同时,将成立市能源监察支队,加强能源监察执法工作。

三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一是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双百工程”,对全市10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100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二是在全社会推广运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商业、旅游方面要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灯,禁止使用高能耗照明设备,做好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工作;交通运输业要推广油、汽两用车辆;建筑业要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新技术。三是培育11家“省、市绿色企业”、确保2家通过“省绿色企业”认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以上;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树立10家典型企业。四是要按计划淘汰非干法回转窑、2.2米及以下磨机、热电厂的链条炉;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根据省里要求,到“*”末,全部淘汰供热范围的小锅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发改委、经委、国土、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四要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能降耗。一是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收取超能耗、超排污资金。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每项指标征收300万元,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府统一收取,交由市财政统一保管。待“*”末,按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所收取的超能耗、超排污资金予以退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所收取的超能耗、超排污资金不再退还,并按节能降耗贡献大小奖励给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能耗企业、列入国家淘汰产品、设备目录和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征收差别电价,收益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作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补充。三是执行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当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实施节能降耗应急预案时,根据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对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县区率先实施应急预案,拉电限产,并按照损失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向已完成的县区实施经济补偿。

五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提高企业特别是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的意识。要加大引导和鼓励的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不可或缺的手段,从而加大节能技术的投入,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保证。二是加强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要落实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形成节能降耗的考核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三是制定企业节能降耗规划。由市节能办和各县区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每家重点用能企业都必须制定今后五年节能降耗的规划。四是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必须每月上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五是开展非工业用电大户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市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单位要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做好节电工作,贸粮、建设、卫生、旅游等主管部门要落实对非工业用电大户的节电责任制考核。为调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市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同时规定,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优、评奖、评选,不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性优惠,并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