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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

民政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

民政局:

我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已经形成了第一手基础资料。根据县民政局资民救【*】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危改工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本工作计划,现报送县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和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采取积极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逐步改善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危房的状况,使困难群众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温暖,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中有34户为危房户,其中农村低保户6户、其他困难户28户,我镇将寻求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持,从2009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镇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实施完成6户,2010年完成改造14户,2011年完成改造14户。

三、实施对象、原则和程序

(一)对象

“危改工程”实施的对象为:经过摸底调查确认的34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

(二)原则

1、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困难群众危房的轻重程度逐户做好安排,确保争取的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最急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逐年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2、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积极投资、投劳。

3、公开原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乡)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须经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部门审定。

四、规划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既可以集中建房,又可以单独自建。集中建房必须是5户以上连片建设。

(一)建房面积。

以家庭人口为依据,新建住房面积为家庭人口1人的,新建住房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家庭人口2-3人的,新建住房2间,每间15平方米,每户建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每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二)建房要求。

1、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建住房。

2、为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

3、在充分尊重建房户意见的基础上,就地选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

4、适当预留续建用地。

五、资金筹措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争取上级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互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我镇将在争取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将成立“狮子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国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人大副主席刘长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事办。

(二)部门协作,明确责任

镇各部门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镇社事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排查和整体规划的制定;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进度,整体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组织和协调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2、镇财政所负责争取上级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和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危改户建房用地办理的有关手续。

4、镇建管所负责为危改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5、经发办负责协调落实沼气补助资金,帮助危改户建沼气,协调有关部门对危改户卫生厕所建设的技术指导。

7、林业站负责安排和调剂危改户所需林木的砍伐指标。

8、水电站、供电所负责危改户的用水用电问题。

9、镇审计站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10、镇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