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环境保护要点

市环境保护要点

1、20*年*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市环保大会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积极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构建和谐*作出不懈努力。

一、工作目标

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年度计划要求得到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环境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各削减4%,镉、砷排放量各削减10%,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大于80%。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加大《*市‘*’环境保护规划》、《水口地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蒸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强检查督办,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拟定“*”期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后实施。组织对本届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认真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决定》要求,认真抓好现有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三同时”监管,落实“三同时”保证金制度,严控新污染增量。

(三)加大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关闭境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5小”企业,取缔现有年生产能力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继续加大对水口山地区(含松江、松柏、柏坊等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年内彻底关闭、淘汰该地区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涉镉、涉砷、涉铅企业,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加强对湘江*段及其支流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管,突出整治金甲岭地区盐卤化工企业。开展对湘江*段沿岸企业堆存废渣的整治,逐步消除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的威胁,切实保护湘江干支流水质。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沿江沿河排污企业的监管,对重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查处一批无证经营、非法转移的企业。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年内建成投入运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调查,出台《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全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五)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按照省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任务的环保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矿山和选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

(六)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耒阳南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常宁市仙岭南坡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城西污水处理厂、耒阳市南京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启动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仙岭南坡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工作市,着力解决宾馆酒楼、餐饮排档的油烟污染和娱乐噪声扰民问题,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清洁能源推广,鼓励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基础性工程,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

(七)加强环境执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促进环境问题解决,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当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江河沿岸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涉镉、涉砷、涉铅、造纸业等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地方土政策,依法关闭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在全市开展对重点污染源排污大户缴纳排污费情况的稽查,督促各县市按照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排污费,加大对拒缴排污费企业的处罚力度。

(八)抓好监测工作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大环境监测设备投入力度,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年内完成省局省站组织的应急监测演习和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样分析。强化环境监测在职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九)抓好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处理环境问题来信来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稳妥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减少和避免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全市一批历史遗留环境敏感问题的妥善处理。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安全责任制,抓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立足党校、企业和面向社会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将环境保护列为党校培训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利用办班学习,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环境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等活动,强化全社会关爱环境的理念和责任。

(二)严格环保考核。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机制和考核办法。

(三)加大环保投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银行对我市“*”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将水口山等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列入我市重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争取国家和其它资金支持。落实环保价费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收费制度。完善排污费征收手段,进一步做好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严格环境监管。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和污染治理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责任。建立健全地表水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全市环保系统人员培训,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人员做到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要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改善办公条件。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全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力度。抓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六条禁令》,《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审核、重大项目审批、行政效能监察等制度,实施“阳光工程”,促进行风建设,塑造环保部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