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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计划

妇女发展计划

过去5年来,我市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参与决策的范围扩大,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妇女的劳动权利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进一步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取得长足进展,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农村贫困妇女的温饱得到基本保障;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逐步完善,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改善了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2001—2010年是国家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10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制定并《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现状出发,确定了2001—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

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