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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善物检教育总结

发改委完善物检教育总结

今年以来价格指数上涨较快,价格问题又成为社会热点,作为价格检查部门,以稳定价格、规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为重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职能,创新执法模式,树立服务理念,加强价格执法力度,通过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数量,从而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

一、全年主要工作回顾

今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经济制裁金额285460元,上缴财政171970元。

(一)认真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1.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涉农价格(收费)检查是一项政治任务,每年的年初国家、省市都要部署,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继续开展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价格、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及降价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对我区3个街道和2个镇卫生院及其下属的36个基层卫生站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

3.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物业管理,促进和谐镇海的发展,我们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增加价格监管的社会效益。

4.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自8月12日起,我们对辖区内的大卖场、中小型超市、菜市场以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进行了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这次的检查是目前食品价格上涨较快,CPI连创新高等情况的发生下的及时行动。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情况总体较好。超市均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农贸市场各摊位的明码标价工作经进一步规范和普及,各经营户能够按要求在做好明码标价。虽然价格波动情况仍有发生,但是未发现市场上有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以欺诈手段来变相提高价格的情况,市场价格秩序井然。我区涉及食品制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能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所列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收取。

5.开展涉企收费和交通运输价格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物价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建设、交通合署办公的实际,将涉企收费和交通运输价格专项检查合二为一,对辖区内工商、环保、交通、建设四部门及其镇海区房地产管理处、镇海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白蚁防治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镇海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3件,违法金额2795717.40元。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部门在收费过程中仍然存在操作不规范、违反政策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具体表现在:

一是票据出具不规范。部分单位记帐用收费票据,有的收费项目与文件规定项目不一致,有些票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要素颠倒填写,甚至有些单位票据要素不全,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均为空白等情况;二是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越规定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执行收费过程中,向部分房地产公司收取绿化管理费,向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风险、招标、中标等各类押金和保证金;公路管理段向部分施工单位预收公路污染费、占用挖掘公路押金、路产损坏保证金和路面保洁保证金的现象。

6.教育收费检查,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取消了借读费,我们会同教育局、纠风办对区内各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抽查,各学校能够按照规定政策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个别学校已在文件收到前收取了借读费,已及时清退。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1.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收费公示的检查,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继续实施明码标价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期间,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及早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针对11月1日起成品油价格上调,加强成品油市场巡查,拟定《镇海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安定。

3.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实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由于食品价格上涨较快,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每日上报价格数据,并对各时间段价格形势进行分析。

4.及时制止纯净水统一涨价行为。8月初,我局根据举报,对我区饮用水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我区部分中低档纯净水生产企业以书面形式统一桶装纯净水价格,限定最低出厂价。《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章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此次我区纯净水生产企业协商统一限价,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