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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老龄服务建设总结

民政局发展老龄服务建设总结

一、20*年工作总结

20*年我区老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老龄工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老龄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老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老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关键在于整合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年来,区老工办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坚持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20*2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区20*2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目标和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意见》要求齐抓共管。一是老有所养。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在完成项目审批、龙井茶地迁建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进入地下和基础工程建设阶段,预计今年一月底主体工程结顶;袁浦镇敬老院扩建项目顺利推进,民间资金投入的“金家岭养老”社区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五保”集中供养通过敬老院院长、护理员培训,组建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措施,集中供养率和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新提高;同时,对12397名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发放生活补贴2200余万元,对3293名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保险,较好保障了失土老年人的利益。二是老有所医。实施“夕阳红”健康工程,为全区6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手册,免费为34209名6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对1653名80岁以上老人实行三级监护服务;完成老年康复医院二期扩建,方便老年人就诊,全年共开展上门服务435人次,收治入院230多人次;老年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8.6%,并对困难老年人参保费给予减免,特困老年人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实现“零门槛”及时救助。三是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区老年电大现就读学员5452人(次),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26%,增幅列全省前茅。在开播《老年保健知识》、《家庭教育》等30多门课程的基础上提高老年电大教育质量,积极探索老年电大办学新路子。针对学员需要,开设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员的积极性。结合《健康美食》等课程,电大分校先后举办全区“家庭营养与配餐汇报表演赛”和“夕阳无限美,晚霞更生辉”摄影大赛,老年学员踊跃参与,相互交流,丰富了教学内容。四是老有所乐。以开展庆祝浙江省第十九个“老人节”为契机,举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慰问和庆祝活动,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老人节”期间,区级走访慰问高龄老人160人,困难老人120人,发放慰问金和实物10.8万元;各乡镇、街道走访慰问老人14974人次,发放慰问金和实物122万余元。在区庆祝第十九个“老人节”文艺联欢会上,来自全区400余名老年人自娱自乐,展现了我区老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各乡(镇)、街道还开展了以理发、修理电器、义诊、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周”活动。五是老有所为。举办区第二届老年人健身运动会,300多名老年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参加,展现了老年人奋发有为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此外,我区还积极选派老年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老年人文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2、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城乡老龄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规范化老年人协会创建工作通过市考核组验收。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老协”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举办老年人协会会长座谈会、创建规范化老年人协会等工作,加强我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经市老龄委考核,99家老年人协会达到创建要求。二是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延伸。在完成62家社区创建的基础上,20*年又有9家乡镇社区参与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分别于10月和12月通过省、老龄工办检查组的考评验收,“3587工程”达标率达89.9%。三是“居家养老”工作全面展开。在古荡街道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经费50万元,为全区3000户孤寡、空巢、高龄、特困、残疾5类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呼叫器;农村养老工作进展顺利,周浦乡养老服务中心先后接待老年人260余人次。

3、维权力度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加大“两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五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两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妥善解决6位老年人在交通、赡养、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内容之一,热情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一年来,共接待老年人的来电、来访咨询675人次,提供上门服务50多次,为4名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了民事法律援助。三是认真办理涉老提案、议案。针对“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升我区的托老服务业”和“关于社区建老年食堂希望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的两个提案、建议,及时调查研究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对答复表示满意。四是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杭政[20*]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放《浙江省老年优待证》58000份。

回顾20*年我区的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为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少乡镇社区为老服务还停留在老有所养上,对老有所医、教、学、乐、为等方面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乡镇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不能满足为老服务的需要。二是“居家养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许多工作还在探索,效果还有待检验。三是全区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