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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市采购发展总结

民政局加强市采购发展总结

同志们:

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政府采购制度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深入发展时期,在政府采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以及肩负着日益重要的政策功能任务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意义非常重大。

省厅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石建辉副厅长作了工作报告,李友志厅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贺家铁厅长、省审计厅唐会忠厅长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考虑到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至县一级的全省性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市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交流调整幅度较大,我们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平台进行经验交流,同时还邀请到常德检察院陈海波检察长、省厅税政法规处华保国副处长给大家进行了讲座和培训。在此,我代表省政府采购办向百忙之中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给大家进行精彩授课的老师以及在座的各位政府采购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建辉副厅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任务,对我们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寄予殷切希望。大家一致认为,石建辉副厅长的讲话全面深刻,为今后改革指明了方向,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舞了斗志,振奋了精神,坚定了我们在改革全面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是继续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友志厅长的讲话统揽全局,高屋建瓴地指出新时期财政部门从事政府采购改革大业需要高度重视的五个方面:一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正视困难与问题,增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将政府采购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理顺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重心,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四是要加强宣传,增进理解,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五是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同时,就这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虽然时间比较紧,但内容充实、很有实效,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一是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会上我们交流介绍了一些积极创新、特色鲜明的改革举措,大家深受启发;表彰了市州综合评比先进单位和单项评比优胜单位,对大家的辛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分析了形势,找到了问题和不足。面对当前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退让,而是积极面对、迎难而上。三是明确了思路,确定了重点。石建辉副厅长讲话中提出的基本工作思路和需要着力抓好的五个方面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航标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为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坐标。四是组织了学习培训,提高了认识。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大家集中听取了“强化权力监督、预防职务犯罪”,“贯彻依法行政各项原则、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知识讲座,大家深受启发、获益匪浅。我们认为,这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开得非常成功。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谈六点意见。

一、落实管采分离、促进和谐采购

友志厅长和建辉副厅长的讲话都重点提到了管采分离工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一些人曾经评价“政府采购是将分散腐败转变为集中腐败”,矛头直指财政部门和所从事的政府采购改革事业。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社会上依然有人以此说事,这和大家所认识的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为什么?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时至今日没有落实管采分离工作。财政部门从事具体操作事务,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的监管体制,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根本。石建辉副厅长在讲话中肯定了近年来全省管采分离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加快市县管采分离进度,力争年内实现全部分离到位”的要求,友志厅长更进一步强调年内必须分离到位,否则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为了尽快将管采分离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年内分离到位的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已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操作事务。二是没有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尽快成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统一名称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三是财政部门内部分别设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不论两个机构人员是否彼此独立,应取消已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只保留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个监管机构。四是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可按以下模式进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退出操作事务,只负责监督管理工作,金额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定点供应的采购方式;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各地在落实管采分离工作的过程中要重视机构、人员的协调,做到机构虽然分设,思想必须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和监督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个采购关系、投诉处理和检查处罚等管理性工作,不参与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集中采购机构按法律规定,属于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强制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机构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接受管理部门监督,依法开展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共同服务于政府采购改革大业。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明确职责、找准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也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尽量避免矛盾和摩擦,确保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促进和谐采购。

二、配合专项检查,促进规范管理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将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4月22日,上述四部局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省厅也在这次全省工作会议上印发了专项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专项检查的范围和步骤安排。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厅印发的专项检查通知精神,回去以后向局党组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与监察、审计部门联系,尽快行动起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整改提高;要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要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大家要以这次全国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关于规范管理的问题,我们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省厅将于今年上半年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实行统一平台、分级建设的思路,首先完善省本级现有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网站,实现网上交易功能。再逐步推广覆盖到各市州,力争一年内建设完成标准统一、省市联动、分级监管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二是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范管理。省厅先后下发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监督考核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认真执行,避免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建立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上报省厅。发现问题必须严格处理,处理权限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移送给有关部门。三是落实评审工作规程,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规范管理。省厅新近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评审规程》),会上我们又将《评审规程》多媒体光盘发放到大家手中。《评审规程》对不同采购方式下,如何开展评审活动予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评审规程》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监管,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四是建立省市联动的曝光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规范管理。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严格处理的同时,要将有关处理处罚决定抄送省厅政府采购办,并在政府采购网上给予公示。此外,要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对查不属实的供应商投诉,坚决予以驳回,实行网上公示并记录在案。我们将对供应商实行诚信记录管理,将违法乱纪和无理投诉超过规定次数的供应商予以曝光,并逐出政府采购市场。

三、抓好难点突破,促进规模提升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为30%,这两年规模增速有放缓的趋势。虽然有规模基数变大,财政支出增速有限等客观原因,但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占GDP和财政支出比重偏低也是事实。很多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非税收入资金采购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出采购项目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大家应该充分地认识到,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空间和规模增长潜力仍然很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规模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规模任务的单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综合评优资格;要在工程建设方面多动脑筋,寻求突破;要加大对高校采购的监管力度,将高校非税资金采购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轨道上来;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动态,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四、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所在。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也不能够只沉浸于微观层面的日常监管,而要善于从大局着眼,想大事、办大事。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会乏善可陈,才会有亮点、受人瞩目。我国加入GPA谈判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级地区列入开放清单迫在眉睫。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护国内企业、省内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如何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支持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如何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支持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如何发挥政策功能导向作用扶持省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多思考这一类问题,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当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并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时候,我们的监管水平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五、开展平台建设,促进宣传培训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离不开宣传和培训工作。目前,我们在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培训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应当加强。各级监管部门要注重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正确引导,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下半年,省厅将牵头成立*政府采购协会。通过协会平台,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塑造政府采购公正、廉洁、求实、高效的形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国家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理论研究,提出政府采购发展意见和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行为规范,促进政府采购统一市场行成;组织行业协作,开展信息和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行业发展;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资格化进程。

六、切实加强领导,促进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实队伍力量,提高政府采购监管队伍人员素质,促进队伍建设。一是要配备充实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调到政府采购部门工作。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事杂量大,要保障人数配备能满足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要将集中培训和自觉学习结合起来,集中培训次数和效果毕竟有限,我们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同志更主要的还是要靠平时自觉的学习。要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厅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增加法律意识,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断丰富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得很成功。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切实做好三件事: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石建辉副厅长在讲话中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反映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指明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理解讲话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二是要及时汇报传达。要认真做好会议的汇报传达工作。一方面向政府和部门主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取得领导支持。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次会议的精神传达下去,使政府采购各有关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为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创造环境。三是抓好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提到的改革思路和工作任务,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在实践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要把石建辉副厅长讲话的“五个方面、五点要求”逐条落实到改革实践当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同志们,搞好政府采购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操作行为、扩大采购规模,为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代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