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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治安安全单位创建讲话

民政局治安安全单位创建讲话

同志们:

一、全面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单位“创安”工作的责任感

(一)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为创建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去年全市人均GDP突破10000美元,达到10097美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将近4000美元,这标志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中下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二是当前又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可以说在全省受冲击最大,这种冲击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就开始显现,今年1到5月份,工业总产值比去年下浮14.9%,规上企业工业总产值下降18.3%,工业用电下浮9.1%,集装箱吞吐量下浮11.1%,进出口下浮23.6%,其中出口下浮22.6%。经济的下行,带来了产能过剩、下岗人员增多、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等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也随之明显增多。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832件,同比上升62.2%。其中,经济债务纠纷4756件,同比上升279.6%;劳资纠纷1512件,同比上升10%;土地征用纠纷371件,同比上升64.9%,分别排在各类矛盾纠纷的前三位。从处理的情况看,一季度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处理因企业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103起,同比上升49%;全市共立案侦查涉众型经济犯罪10起,同比上升42.9%。实践表明,当经济发展形势好的时候,不少社会矛盾纠纷往往被掩盖;当经济下行的时候,所产生的退潮效应常使一些矛盾纠纷凸现出来。目前来看,经济要走出低谷、全面回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之前,各类矛盾纠纷必将大幅增加,这为单位“创安”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根据实际,有效应对,切实提高单位“创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维稳工作的新形势,给创建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创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一个单位也一样,如果老出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那就不叫科学发展,也很难长久下去。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市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仍比较突出。尤其*作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液体化学品集散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品种多达142个,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1家、储存企业2387家、使用单位432家、运输企业90家,使得发生大规模死伤事故、大范围环境污染的概率很高,极易酿成重大公共事件。在交通管理方面,目前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约60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接近25万辆,目前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迅速增加,人车路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面临的压力也很大,一季度就发生较大火灾3起,共死亡8人,可以说形势相当严峻。据统计,去年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是0.24,虽然同比减少了12.2%,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这个指标还比较高。尤其当前我市交通事故多发,去年全市共发生统计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4049起,死亡839人,全市万车死亡率6.72,虽然同比下降了2.3%,但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平安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走科学发展之路,为单位“创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全面贯彻《条例》,进一步将单位“创安”活动推向深入

(一)不断强化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的治安安全,责任在单位。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这方面,不少单位,尤其是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认识还比较模糊,重视得还不够。要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主体意识,使单位真正树立起“抓治安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治安安全”的理念,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力量,切实提高单位自身防控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着力提高单位“创安”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六个到位”:一是单位安全责任落实要到位,二是单位保卫力量要到位,三是安全保卫控制制度落实要到位,四是科技防范措施要到位,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到位,六是督促限期整改要到位。在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方面,要继续完善案件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确保单位“创安”活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目前,全市市、县两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已达1032家,这些单位关系全市国计民生,事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对这些重点单位及其重点部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强化预防,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在推动单位“创安”活动中,一定要注重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立足于常排查、抓苗头、重化解,使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处理在内部、化解在始发阶段。要针对当前经济债务、劳资纠纷、土地征迁等方面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组织和引导广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分析预警,注重联防联动,强化预防化解。同时,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去年全市共有5200家单位参加了“创安”活动,经过考核,其中有4990家已经符合了“治安安全单位”标准,达标率占到95.2%,说明创建活动的成效是很明显的。但是相对于全市近15万家单位的总量看,单位“创安”活动的覆盖面确实还不够宽。刚才李谦同志也提到了,现在单位“创安”活动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比较好,但在面广、量大的民营中、小企业中,开展得还比较滞后。我们都知道,这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就是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因这些企业经营困难而引发的债务纠纷、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今年推动单位“创安”活动向民营中、小企业拓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综治进民企”活动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切实扩大创建活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覆盖面。这方面,我们的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可以与总工会开展的和谐企业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注意把握尺度,减少检查考核的频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全市平安建设的大局,切实把单位“创安”工作列入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抓好。各地综治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丰富创建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单位“创安”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社会化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力加以推动。要加强检查,强化考核,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现在,单位治安安全已经作为“和谐企业”和“平安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单位的治安安全不合格,其他创建活动就要“一票否决”。

(二)坚持资源共享、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市综治办、公安等部门要注意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单位“创安”活动虽然在单位开展,但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公安局、电信局联合开发的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信息网已经建成,这是一个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指导工作的好平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个网络,经营好情报信息、案件信息和网上视频动态监控系统,使这个网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原则。单位“创安”活动已经开展17年了,“抓两头、促中间”一直是创安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从参与创建的单位看,已经有126家被列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53家被评为市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52家被评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就是抓重点、抓关键、带一般。从创建活动全局看,下一步要立足于重点单位、关键部位,着眼于预防大事故、大案件,健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希望市综治办、公安局认真总结这些年来的好做法,尤其要从治安安全示范单位中提炼好经验,切实在面上加以推开。对那些责任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各类案件事故频发的单位,要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责任追究,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