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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

罗干同志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内涵深刻,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人不管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方面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从而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法律。政法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政法干警的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也就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政法干警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热忱,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式。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和智慧才会“自有源头活水来”,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长期的政法工作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正是有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今天这样好的成效。否则,单靠政法部门自身的力量,解决不了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的执法现状,强调保障人权、热情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种倾向。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两方面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为民。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通过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我市来看,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我们政法机关执法状况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的满意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尤其是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和干警在执法思想和执法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必须确保我们的一切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这是法学界的共识。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司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增强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从执法、司法工作实践来看,做到公平正义,当前要着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要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二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一律公开,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的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第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随着形势和社会的发展,政法工作的职能不断变化延伸,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当前,我市正在实施“三大推进”、跨越式发展,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就是我市的大局,是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为跨越式发展服务就是服务大局,全市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围绕跨越式发展这一大局奋发有为,积极作为。

政法干警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服务大局,就是要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更重要的是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服务大局。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政法部门的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情,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就政法工作抓政法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始终把党的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的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妨碍和影响大局。四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政法部门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必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二是必须深刻认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根据中共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中央中发〔2005〕15号文件的规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央特别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同时要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三是必须深刻认识政法干警应切实增强党的观念。政法干警既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法律的忠诚卫士,也是党的忠诚卫士。党员政法干警,既是执法者,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因此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党员政法干警要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折不扣地、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监督职能作用,重视加强政法委机关建设,政法系统重大问题必须向政法委汇报,研究探索完善领导协调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