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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急需解决问题

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急需解决问题

一、统一缴费基数。目前根据我省金保工程软件系统的要求,,社会保险费要统一征缴,要统一缴费基数,达到“同城、同库、同基数”,但是我市我险种的缴费基数差别很大,最低的是360元/月(社平工资的60%)高的几千元,需要统一。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都没什么大的问题,难点在医疗保险上。由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与省内兄弟市相比要低的多,如果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的规定征缴医疗保险费,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有压力。所以目前最低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还有以参加市直医疗保险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但这些措施从国务院的规定到我市市直的暂行办法都没有政策依据,容易授人以柄,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

如果统一缴费基数,势必要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的规定执行,但会造成医疗保险费收入的降低,影响到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所以说统一缴费基数的重点、难点在医疗保险方面。但也不是不可解决。从《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周口地区地直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都有这么两条:一是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所以,缴费基数降低后,可以适当提高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来维持原来的征缴水平。

二、收入管理。根据“金保工程”建设要求“五险合一”的思想,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由公共业务部负责,具体如下:

(一)选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做为我市社会保险费收入开户行,并进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其所在支行联网,可以独立开展现金收款、转帐、电汇、委托收款等基本金融业务。由劳动保障局或公共业务部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费收入过渡户;

(二)由公共业务部向市财政部门购买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并刻制“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章”,统一开展现金、转帐及委托收款等形式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并由公共业务部指定专人统一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开出票据;

(三)公共业务部设置社会保险费收入帐簿,并设立由企业养老保费、机关事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等组成的二级会计科目,核算总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及各险种的保险费收入。月底根据各险种保险费余额将社会保险费划入各险种经办机构的财政专户,同时向各经办机构通报各自社会保险费的实际到帐情况,以便催缴,从而实现“统一征缴、分帐管理”。

之所以采取这种看似公共业务部“揽权”的统一方式而不采取由各险种经办机构分别进行收入管理的方式,是因为:

(一)进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商业银行只能有一家,而不可能四个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进驻,所以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帐户,况且目前各经办机构收入户在不同的银行,以前的收入户基本上不能再用;

(二)如果由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收入户的管理,根据现有财务管理的要求,各险种经办机构要分别购买社会保险费票据,公共业务部工作人员要同时开五本票,月底要把各险种已开票据的第三联交与各经办机构,一本票开完还要交还各经办机构换取新的票据,有可能还要同时开设五个收入帐户,委托收款由各经办机构管理也是如此,为社会保险费的收入管理造成诸多不便,同时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不符合“五险合,一”的要求。

(三)设立统一收入户、由公共业务部负责收入管理,实现了社会保险费“收”与“管”的分离,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归集与使用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监督,提高了我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经办部门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为“五险合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三、参保数据的确认。由于参保数据采集时时间紧、任务重,不可避免地要造成重复、遗漏、人名错别字等错误,还有十几个单位需确认是分立还是合并。这项工作必须及时做,可以采取公共业务部工作人员分单位做方式进行,大概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