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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作奖惩办法通知

新农村建设工作奖惩办法通知

各村(所)、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奖惩办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每次攻坚月都与奖补资金挂钩:

在每次攻坚月验收后,按得分多少对自然村进行扣款,分数低于全市平均分的每少一分扣款500元。将扣除的资金奖给先进自然村。

2、包点领导和干部与年终奖金挂钩:

在市年终新农村验收中,对不达标的自然村挂点领导和干部扣除1000元资金。

3、实行新农村建设进度和质量与奖补资金挂钩:市新村

办通报批评一次的自然村扣除奖补资金1000元,通报表扬一次奖500元。

4、实行新农村建设一票否决,对不达标自然村所在的村和帮扶单位不能参加年终评优,挂点领导和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

5、设立新农村建设达标奖,达标自然村奖励1000元。

6、设立新农村建设先进奖,进全市前十佳的自然村奖励5000元。

7、设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奖,先进村奖500元,先进单位奖200元。

8、设立理事会先进个人奖,每人奖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