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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讲话

退耕还林讲话

今天专门召开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退耕还林延安现场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安排新形势下的退耕还林工作。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我省分别于1998年、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05年底,全省累计投资133.5亿元,退耕还林2549.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18.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31万亩。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我省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24.23%提高到2005年的28.98%。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出川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天然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2400多万农民直接从退耕还林工程中受益。各地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坚持依法治林、苦干兴林、科学育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林业部门、退耕还林集中区的广大干部群众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关心、支持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7年来大规模退耕还林,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目前进入了成果巩固的新阶段。实施退耕还林不易,巩固成果更难。特别要看到,从2005年起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逐步到期,退耕还林工程在圆满实现“退得下、种得上”后如何有效解决“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不认清退耕还林的新形势,不解决好退耕还林出现的新问题,已经取得的成果可能丧失。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树立“大林业”、“大生态”、“大资源”的观念,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全力以赴抓好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四川,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做好“五个结合”,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条件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继续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退耕还林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到认真搞好“五个结合”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一是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解决好农民的长期口粮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加大耕地保护与建设力度。退耕还林重点实施区要确保农民留有人均0.5亩以上的基本口粮地,严禁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绝不允许再搞“全退户”。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保证退耕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是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因地制宜解决好工程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对具备条件发展沼气的地区要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推广应用沼气。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川西和盆周地区要加强小水电开发,积极推广以电代柴。对光能资源较丰富的攀西地区要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对一些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新建一批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薪炭林,积极推广节柴灶,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需求。

三是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相结合。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区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土地整治资金,实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特别要落实好基本口粮地。同时要加强对退耕农民的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四是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以及四川林业工业原料林培育、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培育、林产加工和生态旅游4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产业拉动、利益驱动的作用,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建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依托退耕还林发展畜牧业、中药材、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是与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相结合。各地要认真搞好饲草料基地灌溉设施建设,改变传统放牧方式,尽快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要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大力推广“林草牧”模式,引导退耕农户林下种植优质牧草,大力普及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耕还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主体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努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林业发展,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建立起布局与结构比较合理、具有多功能和高效益的森林资源体系,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退耕还林实施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地域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着力营造环境,促进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落实责任。省已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四到市(州)”责任制,即规划落实到市(州)、任务分解到市(州)、资金分配到市(州)、责任明确到市(州),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从今年起省政府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各级天保和退耕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搞好退耕还林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工程的规划、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责任。财政部门要在做好资金划拨、监管和政策兑现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金融部门要切实为退耕农户、龙头企业发展后续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粮源,努力降低供应成本,确保粮食供应。宣传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宣传在工程建设、成果巩固以及发展后续产业等方面的好思路、好机制、好方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创新机制。我省林业改革相对滞后,机制不活制约了林业经济发展,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放活经营权,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实行资本化运作,促进规模经营和优势产业成长,推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要创新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生态产业,多渠道增加投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要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工程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严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向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兑现补助政策,对未达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毁林行为,严禁虚报,严禁复垦,严禁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规定的,要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四川,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