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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中教学质量工作方法

提升高中教学质量工作方法

为了激发学校和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全面提升高中教学质量,现结合我市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高考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行终结性考核原则。2011年8月,由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会同相关学校,对中学、三中、四中三所学校当年的高考成绩进行核实统计。

2.正视差异,实行纵向考核的原则。由于各校的办学历史、办学条件以及生源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在考核中要以校为本,正视差异,根据各校的办学实际,进行纵向比较,即自己跟自己比,现在与过去比。

3.激励性原则。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激发学校办学积极性,不断提升高中的办学水平,不断超越自我。对超目标和有特别贡献的学校给予重奖的原则。

二、考核目标

全市高考一本、二本、三本上线率达到或超过近三年相应上线率的平均值,尖子生的培养取得突破的总体目标。考核目标分为基础性目标和拓展性目标。

1.基础性目标

此目标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制定的,为使目标设定更具科学性,同时又便于操作,采用“上线率平均值法”。即每所学校的应届生高考一本、二本和三本(仅用于四中)目标数,用该校近三年的高考相对应的上线率的平均值乘以该校应届生报考人数,即得该校高考基础性目标数。

2.拓展性目标

(1)根据四中办学实际,同时为了激励薄弱学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尽快缩小与重点高中的差距,四中仅对三本上线率及体艺录取二本以上人数作为考核目标。

(2)鉴于体艺生高考文化线以及专业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该类考生采取录取二本以上人数作为考核目标数。

(3)在中学、三中就读的历届生不纳入考核范围,但纳入特别贡献奖的奖励范围;在四中就读的历届生采用二本以上上线人数1.5:1纳入特别贡献奖。

三、考核指标

根据基础性目标和拓展性目标的相关规定,确定当年各学校的考核指标。

四、奖项设置

为了便于一本、二本和三本目标间评价标准的统一和转换,奖励办法采用先计分,后将所得分转换成奖金的方式。

1.完成目标奖

对当年完成了考核指标的学校颁发完成目标奖。标准是:每校3万元。注:鉴于三中08年高一生源质量,对本年度考核指标转换分值在850分—912分之间均视为完成考核指标。

2.超目标奖

对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学校颁发超目标奖。

(1)计分标准

一本每生计10分,二本每生计8分,三本每生计6分(仅限于四中)

(2)计分办法

对照计分标准,分别计算各校当年高考考核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值。

(3)奖励标准

对超出考核指标部分的分值以每分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注:考虑到本方案的可行性,特别是2011年高考是普通高中实行课程改革后的首届高考,有很多不可预测的情况,超目标奖实行15万元封顶。

3.特别贡献奖

(1)省文、理状元:奖金30万元/人;

(2)市文、理状元:奖金5万元/人;

(3)录取北大、清华(特指文、理):奖金5万元/人;

(4)四中一本上线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人,二本上线奖励标准:2000元/人。其中奖不封顶,历届生按1.5:1折算;

注:在以上特别贡献奖中,不重复奖、就高不就低(指以同一名考生为准),不封顶,且包含历届生;各项奖金均奖励给学校。

(5)对录取清华、北大的考生,给予其原初中毕业班班主任2000元奖励,以及与高考对应学科教师每人500元奖励。

4.校长奖

获奖学校从学校获奖总金额中提取5%奖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中所提取金额的30%作为校长个人奖。

五、其他

1.各校依据本《办法》及本校的特点,结合学科成绩和班主任等工作制定学校高考目标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