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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光明微笑工程通知

推进光明微笑工程通知

自5月21日我县“光明·微笑”工程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共查出白内障患者2736人,唇腭裂患者64人,白内障手术治疗539人,取得初步成效,但离2009年白内障手术治疗1600人、唇腭裂手术治疗115人的任务仍有较大差距。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领导缺乏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这项工作有“等、拖”思想,认为工程只要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即可。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仍有部分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民不知晓工程情况。三是各乡镇白内障及唇腭裂筛查工作不全面。筛查工作未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四是各乡镇白内障及唇腭裂筛查人数与上级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患病数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9月3日省“光明·微笑”工程工作会议和9月18日全市“光明·微笑”工程紧急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此项工程,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任务。

1、进一步明确责任。“光明·微笑”工程是政治任务,是省市明确要求的一把手工程。乡、镇长是“光明·微笑”工程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要亲自过问,掌握辖区内每天白内障、唇腭裂患者筛查和手术数量、影响工程进展的主要因素,切实把“光明·微笑”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现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各乡镇务必按要求完成筛查、手术任务。

3、进一步明确时间。各乡镇要在10月3日前制定本乡镇近期工作方案,并报县工程办。在10月30日前完成60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从10月8日开始各乡镇保证每2天至少有1名白内障患者接受手术治疗。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推进工程合力。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卫生、人劳保障、民政、财政、食药监、残联、宣传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光明·微笑”工程强大合力。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近期要再次组织筛查小组采取下村入户的形式再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筛查工作不遗漏一名白内障及唇额裂患者,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

2、各乡镇在10月3日前须确定60岁以上居民名单。在乡镇工程办公室组织下,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安排时间将60岁以上居民集中到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配合为60岁以上居民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3、各乡镇负责将有视力障碍的老人送卫生院进行白内障集中筛查,县人民医院派出医疗小组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确诊及术前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预约手术治疗。对暂不能手术治疗的,建立台账,跟踪随访。

4、对于孤寡老人和子女外出打工无人照顾的白内障患者,由各乡镇负责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不愿进行接受手术治疗的,要求其在筛查表上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5、县人民医院要加大手术治疗进度,每天完成白内障手术10-12例,要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对视力在0.2以下的白内障患者要做好筛查登记工作,在确保手术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手术治疗标准到视力<0.15。力争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例手术,努力做到做一例成功一例,杜绝医疗事故。要采取措施切实安排好陪护家属食宿问题,可安排陪护家属到医院营养食堂就餐,根据白内障手术患者情况提供适合的膳食,适当增加陪护病床的数量,解决陪护家属住宿问题,让广大白内障患者和家属感受到“光明·微笑”工程的温暖。

6、各乡镇在筛查白内障患者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唇腭裂患者筛查工作,保证完成今年任务。

7、落实补助经费。唇腭裂患者按每例手术患者200元的标准补助,用于患者及陪护家属运送补助(每个患者最多2名陪护家属);按每例手术患者300元的标准补助定点医院,用于患者及陪护家属治疗期间食宿补助。

8、梅林镇各村居民的筛查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城镇居民筛查工作由各居委会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

县政府将继续实施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片督导工作。实行每10天通报一次筛查、手术进度,对于连续两次排在全县后三名且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乡镇,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成员单位督导组在10月15日前完成一次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工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