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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奖惩办法

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奖惩办法

一、准则:

1.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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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适用于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可参照本条例进行奖惩,但原则上对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大于业务人员。

3.所有业务人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是业务人员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大区经理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时,根据总经理下达的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制定本区六个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指标,并分解到下属每个人,并由总经理审阅通过。区域经理应当按大区经理制定的月度计划,制定周工作计划,每半个月制定一次,并交由大区经理审阅通过后,汇总交于总经理审查。每个区域经理和大区经理必须严格按由总经理认可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5.业务人员每次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确认的出差计划完成后,并达到预期目标时。

6.全体业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7.所有业务人员必须于每周六上午将一周工作总结和工作日志上交公司行政部。

8.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管理奖金、业务奖金、晋级、升职五种。

ø表扬:由总经理在全员大会上提出的口头表扬,并记录于当次的会议记录,每次表扬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一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表扬可以并奖一次嘉奖。

ø嘉奖:博康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书面表扬,并存档保存。每次嘉奖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二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嘉奖可以并奖一次管理奖金。

ø管理奖金:因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非业务原因而颁发的现金奖励,管理奖金由公司行政部门记录并存档。奖金是一次性的,金额50~200元。每获得一次管理奖金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管理奖金可以并奖一次晋级。管理奖金可以和其它更高的奖励标准同时执行。

ø业务奖金:因为业务超额完成或其它重大业务贡献而颁发的现金奖励,业务奖金由公司行政部门记录并存档。超额完成业务量的,奖金是一次性的,奖金发放标准参看《业务人员薪酬制度》,重大业务贡献的金额根据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按相应比例发放。每获得一次业务奖金可以在本考核周期内加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业务奖金可以并奖一次晋级。

ø晋级:岗位工资在目前的标准下,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级差上浮一级。

ø升职:岗位工资薪酬制度所规定的岗位标准上调一个岗位,业务提成和其它待遇也按相应的岗位标准执行。

9.处罚分为:训诫、警告、罚款、降级、降职、停职学习、解聘。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其他员工的利益,构成犯罪嫌疑的行为将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ø训诫:由总经理或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每次训诫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一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训诫记一次警告。受到训诫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转成警告处罚。

ø警告: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公开批评。每次警告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二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警告记一次罚款。受到警告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转成罚款处罚。

ø罚款:对违纪的业务人员采取的现金处罚,罚款金额为200~本月工资额。罚款可以由员工直接到财务部交纳,也可以由财务部在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每次罚款在本考核周期内扣三分,一个考核周期内的三次罚款记一次降级。受到罚款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降级处罚。

ø降级:岗位工资在目前的标准下,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级差下浮一级。如果工资标准已是该岗位的最低级,则按本岗位工资的平均级差降低工资标准。受到降级处罚的业务人员,其它待遇均按本岗位最低标准执行。受到降级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罚款处罚。

ø降职:岗位工资按薪酬制度所规定的岗位标准下调一个岗位,业务提成和其它待遇也按相应的岗位标准执行。受到降级的业务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就以后工作拿出书面整改方案,不能完成者将会加处罚款处罚。

ø停职学习:暂停目前的一切工作,工资标准按每月400元发放,其它待遇一律停止享有。停职学习期满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复岗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复原岗位工作,但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应按本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将留职查看或解聘。

ø解聘:解除聘用关系,被解聘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

二、奖励

1.公司行政部会同总经理对工作日志和总结及工作计划进行评比,每月评比一次。评比结果排在第一位者,将获得表扬一次。

2.公司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将对本年度内的工作进行评比,评选出工作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并获得奖金一次。

3.在工作中乐于助人,从公司大局出发,不计个人得失,确实为他人的业务工作做出帮助的,由行政部门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记嘉奖一次。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指出建议,且建议具有可行性的,记嘉奖一次。建议能够得到实施,并且确实对公司经营有帮助的,颁发奖金一次,标准由总经理会同行政部门确定。建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很大帮助,确实能够使公司的业务发展取得明显进步的,可晋升一级或升职。

5.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的,且意见确实有效的,记嘉奖一次。

6.在业务工作中能独具慧眼,争取公司利益,洞察秋毫,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时,按挽回损失的大小,记业务奖金一次,由总经理会同公司行政部确定。

7.大区经理对所辖区域经理,应起到管理和指导的作用。所辖区域经理均完成预定销售指标的,大区经理记可获得管理奖金一次。

8.大区经理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大区经理记业务奖金,具体办法参看《业务人员薪酬制度》。

9.区域经理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50%,且绩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时,岗位工资和其它相关费用标准均按大区经理标准执行,具体职位安排视公司当时的情况而定。

10.每次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在90以上者,将晋升工资一级,95分以上者晋升两级,100分以上者晋升三级。

11.制止他人贪没公司费用或侵占公司财产的,为公司挽回损失的,按挽回损失的10%奖励。检举他人有贪没和侵占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可能产生的损失的5%奖励。

三、处罚

1.没有按时制定工作计划的,记警告一次。虽然按时完成了计划,但计划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不能按时重新制定的或重新制定的仍不符合要求的,记训诫一次。

2.未按时按量上交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的,每次每种材料扣罚工资100元,并记训诫一次。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经初审不合格,经总经理审查仍不合格者,将扣罚工资50元,并记训诫一次。

3.业务人员每次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计划完成,须填写出差总结(过单),经总经理确认出差效果不合格者,将暂停出差审批,并记训诫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出差整改方案并合格后,可以恢复出差审批。在一个月内有三次出差不合格的,处停职学习一周或解聘。

4.在一个考核周期,业务人员未能有订单产生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在下一个考核周期里,仍未有订单产生的,应当解聘,但如果业务人员如果有十足把握的订单会在有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产生,由业务人员做出书面保证后可以暂留任三个月,这三个月由业务人员向公司以个人借款的形式借支费用,留任期满,有订单产生的,借款转为个人的工资和费用开支,没有订单产生的,应当解聘并退还三个月内的所有借款。

5.业务人员有漏单行为的,每次处责任人和相应的大区经理当月应得工资的等额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三级,责任人只有大区经理的,只处罚大区经理。业务人员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丢单的,每次处责任人和相应的大区经理罚款100~500元,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一级或两级。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漏单或三次以上丢单的,责任人处停职学习或留职查看或解聘,相应的大区经理处降职;责任人只有大区经理的,降职后再处上述处罚。

6.业务人员有卖单行为的,立即处解聘,并要求依法赔偿公司的损失。

7.在工作中没有团队精神,不和他人采取合作的态度而造成业务发展困难的,处警告一次。因为不合作造成业务损失的,按损失的业务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处罚款,标准由总经理会同行政部门确定。

8.大区经理所辖区域经理中有一个区域经理在两个考核周期内为零单的,处大区经理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有两人以上零单的,处降职或解聘。

9.不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管理的,处停职学习一周或解聘。

10.故意编造工作总结、工作日志和出差总结,夸大业务成果的,根据事实处以以警告或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降级以上处罚。

11.在工作中做出有损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当月工资额50%的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情况恶劣的,并处解聘。

1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复制、传播公司文件和专用计算机软件,窃取和传播公司计算机密码的处当月工资额50%的罚款,并处降低工资标准两级。情况恶劣的,并处解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其它

1.业务人员离职时,应当返还没有产生订单的业务费用。其它债权债务也必须结算完毕方可离职。

2.业务人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公司将追还该员工在职期间除工资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对于拒绝返还的情况,公司将停止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其担保人追还费用,此费用包括应当返还公司的费用和因为追还而产生的其它费用。所有的奖励和处罚均由总经理最后审批通过。升职奖励将采取公示一周的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无员工提出异议的,方可升职。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者,应当先执行处罚,再由当事人提出一次书面申诉。申诉之后经再次审核,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再处理。

4.全体员工均有监督本条例实施的权力。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应奖未奖,应罚未罚的,所有员工可以以书面不记名的形式通过行政部门检举。应罚未罚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按相同处罚标准共同处罚;应奖未奖的,相关管理人员按应奖金额三倍罚款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