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提高用人公信度

一、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就是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一要树立围绕发展选人用人的导向。近年来,我市大力选拔那些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做到围绕发展选人,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围绕发展择人,让那些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干部热情竞相迸放;围绕发展用人,让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真正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二要树立凭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是所用干部是否有公信度的客观依据。选人用人注重实绩,才能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我市注重选拔任用那些踏实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他们到任后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三要树立注重公论选人用人的导向。“民心是杆秤”。我们坚持群众公认这一导向,明确规定了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民主测评优秀票不超过80%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那些群众拥护、群众认可的干部因此得到提拔重用。四要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导向。近两年,我市选配的24名市直部门负责人都是从有基层经历的干部中选拔的,他们在现岗位上发扬了基层敢打敢拼、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开创了工作新局面,上下反映较好。

二、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在2006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我们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先后组织了三轮推荐,参与民主推荐的干部群众达2129人次,来自基层的2330名“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了民意调查,范围之大,人数之多,是以前所没有的。两年来,有20名素质好、能力强、廉政勤政的干部在公推中得票较高,被市委提拔到县(市、区)主要领导岗位。有11名过去市委重点掌握的干部,由于公推得票较少,没有得到提拔任用。

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环节中的民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委员把关作用。我市在县处级党政正职选拔过程中,把民主推荐确定的提名人选,拿到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中征求意见,委员在每个职位建议人选中推荐1至2名,也可以另行推荐他人,在征求意见表上说明理由并署名。提倡委员、候补委员署名,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对党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广大干部群众负责,保证了选人用人质量。

三是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努力实现好中选优。几年来,我市坚持实行差额考察,确定考察人选为2至3名,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通过对多个人选的比较分析,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做到优中选优。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三个延伸”,即对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两年、对任现职时间较短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一岗位、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考察延伸到社交圈。力求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把差额人选的比较优势、个性差异、共性特征考实考准。

四是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实行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我市制定了《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具体操作办法》,坚持做到“四不讨论”、“三不定”,即没有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情况的不讨论,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讨论,未进行酝酿协商的不讨论,与会班子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二时不讨论;会议临时动议人选不定,意见不统一、有争议、拿不准不定,表决票不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不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任用人选经常委会票决后,我们还按规定提请市委全委会议进行票决,有差额人选的还进行了差额票决。

三、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2006年以来,市委着眼于新的实践和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干部选任制度,积极探索靠机制选人用人的新路子,制定出台了县处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调整任用、选拔任用等四个暂行办法,尤其是县处级党政正职调整任用办法,填补了我市干部选任制度的空白。这些制度的出台,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流动机制。我们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坚持干部交流回避制度,重点做好任期届满以及符合交流回避规定的干部交流调整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我们本着按需施教、全员培训、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扎实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社会化办学,每年培训干部达到五分之一以上,为各级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奠定了基础、积蓄了后劲。

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机制。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了问抓问责、重绩重效的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营造了靠实绩不靠“运作”、靠基层不靠“上层”的用人导向。

四、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一是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记实制度。两年来,我们对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是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我市严格规范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暂行规定》,在选任退出制度、集体领导决策、选人用人权力、经济责任审计、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个严格”,充分体现了抓根本、抓基础、抓关键的思想,保证了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廉洁从政。

三是强化多层次立体式监督。我市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廉政审查关、任职公示关、谈话警示关和责任追究关,形成了党委主抓、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选人用人监督格局。我市对拟选拔重用人选在考察中和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都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