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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研究

提高农村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研究

今年召开的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具体任务,充分表明了构建和谐社会既是长期的奋斗目标,又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这一目标任务的确立,对各级组织,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党基层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和作用发挥如何,对和谐社会建设及党的各项事业发展,都将产生直接影响。针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任务及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状况,通过深入考察调研,现就提高基层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进行了一些浅近的思考,敬请批评指正。

一、构建和谐社会对农村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农村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农村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这一艰巨任务,要求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执政方式,紧紧抓住影响农村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建设等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构建和谐农村的执政基础、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

(一)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上看,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要实现社会的和谐,既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强的政治保障,又需要有先进文化思想的引领。因此,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务必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综合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基础,为思想文化建设加以科学的引导。

(二)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性质上看,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承担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用正确的思想武器指导和谐社会建设。如果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共同前进的旗帜和理想,就不可能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起来。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更加繁重的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整合力量的艰巨任务。

(三)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关系上看,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具备更强的履职能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三种基本关系,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涵盖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要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基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农村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具备更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等等。

(四)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上看,要求党的基层组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与他人、社会、自然始终处于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之中,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与客体双重角色于一身的“人”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建设正确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和谐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缺失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将引起“体制大变动、经济大发展、利益大调整、社会大变化”。由此也将导致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尽管,党的各级组织完全具备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能力和条件,但还应看到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形态转型中职能出现弱化的现象,存在战斗力不强等的问题,与经济发展形势、建设和谐农村社会的目标任务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一是少数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一方面,由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很好地利用行政、法制的手段对群众的利益和行为进行调整,遇到难度较大的工作,要么放任自流,要么装看不见,甚至对群众的无理要求也随意迁就,结果造成基层党组织工作出现不良循环,使得农村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另一方面,在少数基层组织及干部中还存在着决策民主不够、办事公平不真、财务公开不实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也很有意见。同时,一些党组织负责人统领能力不强,缺乏驾驭整体班子的能力,以致内部关系不够协调,致使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下降。据调查,目前仍有5个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够协调,开展工作不顺,党组织不能较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双带”能力较低。据调查,五河县共有农村党员18058名,55岁以上党员5270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3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党员11982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66%,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虽然有300多名致富能手被选入村级班子,但他们在率先走上富欲之后,“双带”的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一些基层干部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但力不从心,很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更不用说去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了。

三是基层组织依法施政能力特别是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不多,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但调查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不能或不会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来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问题,缺乏解决群众问题的本领,使农村中的矛盾升级,引发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是基层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不足,缺乏招数。一些基层党组织眼界不够宽广、信息渠道单一,缺乏机遇意识,领导经济能力不强,增加集体、农民收入思路不清,点子不多。调研中,干部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就是村“两委”无钱办事。一些村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群众对村干部有意见,说到底同村集体经济薄弱有着直接的联系。目前,全县22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103个,占总数的46.2%,其中集体经济空白村14个,占总数的6.3%。绝大部分村级集体收入微薄,除土地、水面发包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固定收入来源,导致部分村陷入“无钱办事”或“办事实力不强”的境地。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五是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由于农村大多数青年外出务工,发展年轻党员相对比较难。同时,有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嫉贤妒能,怕发展年青党员会抢自已的“位子”。有的党组织负责人重男轻女、论资排辈,致使妇女、青年入党难。党组织内新鲜血液少,致使党的基层组织后继乏人。村干部待遇偏低、落实难,也直接影响着村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撂挑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农村党组织迫切需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种能力

党的基层组织能否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取决于自身建设的强弱。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基层党组织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要求,需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提高发展意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从我县农村社会实际,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把发展摆在第一位,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当前,当务之急是坚持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坚持抓项目促发展。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以招商引资为中心,围绕产业抓招商,依托优势资源,引进扩大农业、工业项目;二是坚持抓农业促增收。紧扣农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不断壮大牲猪、蔬菜、沱湖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建设,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继续抓好生态家园、“人畜饮水”项目和“村村通”工程,改善农村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债务,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二)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作为基层党组织,应自觉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一是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基层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把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法律之下。二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等,推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四是努力提高加快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能力。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决策程序,积极探索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等,切实发挥好村民代表大会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中的决策权和村民监督组的监督权。五是积极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全面繁荣。

(三)提高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维护稳定工作仍是当前农村基层近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和难点。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树立“以和谐指导稳定,以和谐检验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首先,对出现的矛盾要认真对待,防止简单化处理。其次,要讲究方法,要善于用民主的沟通的方法调解矛盾,善于发挥群众的自治组织的作用,处理各种矛盾。第三,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要关心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可能采取各种办法给以帮助和救助。对于少数黑恶势力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的问题,要协同有关机关,坚决打击,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四)提高服务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和党的群众工作密切相联。基层组织及干部要坚持群众观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认真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基层困难户中调查走访,把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解困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受灾群众、贫困户等困难群体遇到的实际问题,加以妥善地处理和解决,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的生产生活不断有新改善。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度,建立镇、村、村民组三级为民办事全程服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建强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为民办事服务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

四、提高农村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主要途径

(一)完善组织设置,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在坚持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应打破集中划一的支部设置模式,探索建立灵活多元的设置模式。在一批人口较多、地域较广的大村中建立党总支或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小组,方便党员开展活动,使总支(党委)能够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探索支部加协会、支部加公司、支部加基地以及建立蔬菜协会党支部、养殖协会党支部等行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支部建在项目上、建在产业上,使党的组织设置更紧密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同时,把外出的农村流动党员组织起来,打破党员原有的隶属关系,在务工经商地点建立流动党组织,做到“人行千里不断线”,切实维护外出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外出党员积极投身家乡建设。

(二)强化党员管理,提升党员自身素质,增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的素质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把好党员“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吸收新党员,积极在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发展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好党员“出口关”,对少数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经教育帮助长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劝退或除名,纯洁党员队伍。针对农村党员队伍现状,探索农村党员管理模式,按照党员不同年龄、知识结构、职业专长,对农村党员进行分类,分别设置不同的目标要求,把农村党员个体作用与整体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化。同时,进一步探索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的落实。

(三)创新教育培训,实行“双向选择”,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抓发展的能力。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开展任职、任期和业务进修培训,告诉干部干什么,教会他们怎么干。同时,可与高等院校联合开设进修班,培养高层次领导人才。探索改进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训什么的原则,实行“订单”培训,由干部自主选择培训内容,自行安排受训时间,促进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全面提高基层干部驾驭经济的能力。

(四)要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可开展“双评”活动,即每年分别评比有作为和不作为的农村基层干部。对被评为有作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重奖;对被评为不作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属实的,可责令辞职。要扩大评比中的民主,把评比标准、评比权限和评比要求交给群众,真正由群众当家,把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干部选出来。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使他们有地位、得实惠、增光彩,让他们真正感到“有靠头、有干头、有奔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的热情和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