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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新举措

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新举措

**区出台了《关于实施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领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该区“创业富民、创新强区”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

一、认真制定评议方法。评议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为基础,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区委全委会考核评议。评议采取会议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两种形式,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述职述廉情况,区委全委会成员分别对会议述职述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区直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作出评议。

二、严格规范评议程序。述职述廉评议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举行,分为六个程序:一是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在年初确定工作目标,经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区委区政府认可后实施;二是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即在年底由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围绕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要说明年度工作未完成的原因;四是开展述职述廉,在区委全委会上开展述职述廉;五是开展评议工作,根据述职述廉报告,对在全委会上述职述廉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评议,区委常委会确定最终最终评议结果;六是进行结果反馈,根据评议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三是科学运用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会议述职述廉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评议等次和年度考核单列,评议得分与该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分数挂钩,同时分别确定优秀对象和警示谈话、诫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