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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知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07]2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镇2007年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经镇政府决定,现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访性突发事件及各类劳资上访事件。

二、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继续落实好各类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一是城建部门要完善落实好建筑企业员工工资担保制度;二是立即启动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使我镇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覆盖至各领域,从工作机制上使更大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得到保障;三是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三、要依法处理工资类侵权和违法案件

镇劳动监察、工办、综治、城建、工商和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力度,完善综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欠行动,督促企业依法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力度,依法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二是城建办要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请出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工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用人单位,同时在企业各类评先评优、知名商标认定中要把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前提条件之一。四是各金融机构对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在指定帐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应予以积极配合。五是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类信访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六是派出所对劳资纠纷群体性和突发性案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情报,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严厉打击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案件和以索要工资为名的各类敲诈勒索。七是法庭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劳资案件,在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八是工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四、要明确责任,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政村(社区、渔业队)、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因企业欠薪而无法返乡过年滞留在邱隘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要追究所在村(社区)和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并列入对各村(社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