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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杰出女性推荐活动通知

十大杰出女性推荐活动通知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广泛宣传推荐在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文明服务、奉献社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性代表,充分展示当代巾帼风采,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县“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张克武同志任组长,蹇斯勇、蒋晓勇同志任副组长,王立芬、李功文、林光浩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妇联,朱湘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县“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评选委员会。王立芬同志任主任委员,李功文、林光浩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妇联等单位组成。

二、推荐标准

1.年满18周岁,在本县工作或生活3年以上的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汉寿,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积极投身汉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重大贡献。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勇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荐办法

1.宣传发动(12月12日—12月16日)。县“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评选委员会通过舆论宣传、网络媒体、会议等形式,评选信息,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扩大社会知晓面。

2.广泛推荐(12月17日—12月25日)。每个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也可以由个人推荐或自荐。具体要求见附件。每位被推荐人选要填写《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及上报有关书面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12月25日前报县妇联。

3.初评公示(12月26日—12月30日)。县“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审查、评议,确定10名拟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4.评定上报(12月31日)。县“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推荐候选人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

1.全市初评。年1月上旬,市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评议,确定30名候选人。

2.公示和群众投票。年1月中旬,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荐30名候选人事迹简介,并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开通“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访问专栏,接受社会广大市民投票。

3.评定。年2月下旬,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社会投票情况(60%)及评审委员会投票情况(40%),经考察后确定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名单,并予以公示。

4.表彰。年3月8日,举行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颁奖典礼,对常德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对其他20名正式候选人授予常德市“十大杰出女性”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