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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核查事项通知

无线电台站核查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线电台站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台站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全市无线电台站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整、准确、实时、规范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提升无线电台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核查范围

凡是按文件规定必须办理台站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范围内。重点对广播电台、卫星地球站、雷达、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网络中用于链路传输等无线电固定台站进行核查。

免执照的台站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如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409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公众移动通信的室内站(基站、直放站、WLAN室内接入点)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业余无线电台的核查工作另行安排。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核查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内所有无线电台站的核查工作,并负责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实地核查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

制定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核查工作任务,并对已注册台站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组织各县(市、区)无线电协管员和设台站单位专管员进行培训,将已注册台站的技术资料情况反馈设台站单位。

(二)宣传、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宣传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和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各设台单位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做好核查工作的自觉性。

各相关设台站单位和个人应对照本单位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进行自查,已注册台站参数有改变的,重新填报《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一并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类非规范无线电台填报《非规范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每个单位(个人)将本单位(个人)所有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汇总后,填报本单位(个人)的《无线电台站自查登记表》,并于年5月30日前将所有相关表格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类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可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对符合设台站条件但未办理设台站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予以补办设台站手续,补办设台站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

(三)核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核查组深入各设台单位,按要求进行人机见面,实地核查各设台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并对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审核。

1.对办理了设台站手续,发放了电台执照,且审核无误的无线电台站,将准确数据输入无线电台站数据库;对于数据不实的台站,须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无效数据应及时清理撤销;

2.对未办理设台站手续的无线电台站,符合办理设台手续的,按规定补办设台手续。不具备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要填报《非规范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按照省无线电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频率使用或电台执照已过期的台站,设台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频率延期或电台执照更换手续;

4.对已查实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首先要责令其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前一阶段的台站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区电磁环境的监测,进一步核实各县(市、区)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情况,按时整理好全市无线电台站资料,并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资料的核实、入库工作,迎接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五)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此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台站核查工作任务。

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机构,精心组织,高标准实施台站核查工作,确保我市无线电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核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无线电台站核查无遗漏。

二是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关更新无线电台站数据的工作规则和长效机制,及时上报更新的无线电台站参数,确保我市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实时、有效,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