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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通知

组建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通知

根据《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市府发号)的要求,为做好隶属于乡镇政府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以下简称为“村建所”)组建工作,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年7月20日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组建乡镇村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建所人员职数

二、村建所人员及工资来源

1、各乡镇村建所人员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有的村建员中调剂13人(其中新城镇2人、池江镇2人,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浮江乡、内良乡、河洞乡各1人),不足人员从乡镇干部中调剂、从州农校定向培养的村镇规划专业毕业生中逐年解决到位。

2、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调剂到各乡镇村建所的13人其身份不变,人员工资由各乡镇发放,执行原来的工资标准,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

三、村建所工作职责

1、村建所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双重领导,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业务指导,并以委托方式赋予执法权。

2、负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文件精神。

3、负责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受理、初审、报批和证件的发放工作。

5、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具体做好乡镇村镇民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发证。

6、负责做好环卫所和乡(镇)、村(点)两级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工作。

7、负责做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8、负责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9、开展村镇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实施时间

1、8月1日前,各乡镇组建好新的隶属于乡镇政府的村建所,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管理制度。

2、8月10日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有的村建员中调剂解决好13人,并封存原村建所公章;8月10日起,乡镇村建所启用新公章并挂牌,并按乡镇村建所的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3、各乡镇对所管辖的每个行政村指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任兼职规划协管员,并于8月10日前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新村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组建乡镇村建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同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组建工作。

2、明确职责。县新村办负责组建村建所的综合协调工作;县城乡规划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制定村建所办事制度和村建员上岗前培训等日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村建员招录调配工作;县编办负责机构编制职能核定工作。

3、规范管理。各乡镇村建所要做到统一名称,即: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名称为“XX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统一办事制度,即:统一申请表格式,审批程序、报批条件和办结时限。